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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第十五巡视组向莘县县委
反馈脱贫攻坚巡视“回头看”情况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0-09-18

  近日,省委第十五巡视组向莘县县委反馈脱贫攻坚巡视“回头看”情况,并向聊城市委作了通报。省纪委常委马立新主持召开向莘县县委书记王峰的反馈会议,出席向莘县领导班子反馈会议,对巡视整改工作提出要求。会议向王峰传达了省委书记刘家义关于巡视工作的讲话精神,省委第十五巡视组组长慕建民代表省委巡视组分别向王峰和莘县领导班子反馈了脱贫攻坚巡视“回头看”情况。市委书记孙爱军出席反馈会议并就落实巡视反馈意见提出要求,王峰主持向领导班子反馈会议并就做好巡视整改工作表态讲话。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0年6月19日至7月31日,省委第十五巡视组对莘县进行了脱贫攻坚巡视“回头看”。巡视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视定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聚焦脱贫攻坚政治责任,强化政治监督,重点检查被巡视地方党委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落实整改监督责任、“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整改落实以及保持脱贫攻坚政策总体稳定、建立长效机制情况,推动解决制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实现的共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并向省委书记专题会议报告了有关情况。

  慕建民指出,近年来,莘县县委认真贯彻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落实行业政策,建立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排查整改巡视和其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奠定了基础。巡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有欠缺,落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有差距,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彻底,监督责任落实不够有力。“三保障”及兜底政策落实未到边见底,特殊困难群体政策落实不够到位。稳定脱贫长效机制不够完善,扶贫项目减贫带贫能力有待增强,对贫困群众扶志扶智有差距,兜底保障压力较大,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够。

  慕建民提出了三点整改意见: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狠抓政策落实和作风建设。紧盯“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排查漏洞缺项,逐项逐条整改到位,努力克服疫情影响,攻坚克难完成任务。二是坚持多措并举,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严格资金使用监管,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加大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力度。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兜底保障,严格落实集中供养政策,建立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三是把握阶段特征,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保持脱贫攻坚政策稳定,结合脱贫攻坚阶段性特征,针对主要矛盾的变化,着眼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建设,统筹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接续发展。

  马立新强调,莘县县委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强化使命意识和政治担当,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收官之战,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坚持问题导向和标本兼治,聚焦“三保障”和饮水安全,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发挥好扶贫产业项目带贫益贫作用,坚决克服疫情灾情影响,确保脱贫攻坚成色足、可持续。严格落实“四不摘”“县抓落实”扶贫要求,稳定政策措施,强化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全面落实好兜底保障政策,建立巩固脱贫成果长效机制,持续提升脱贫攻坚质量。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决克服和纠正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要坚持思想整改和行动整改相结合,问题导向和目标引领相结合,扛牢整改主体责任,强化整改日常监督,建立整改长效机制,推动整改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孙爱军指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树立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抓好省委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要全面压实整改责任,立下军令状、建立明细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强化督导检查,严肃追责问责,做到整改不到位决不收兵。要切实用好整改成果,聚焦“两不愁三保障”,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一鼓作气、不胜不休,坚决夺取脱贫攻坚全面胜利。

  王峰表示,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切中要害、中肯实在、一针见血,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莘县县委将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严明责任抓整改、严格督查抓整改、建章立制抓整改,扎实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用整改落实的实际成效推动工作,通过扎实的整改,把省委巡视组的意见和建议转化为实际行动,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省委第十五巡视组副组长及有关同志,省委巡视办有关同志,省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有关同志,莘县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聊城市委管理的干部出席会议;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