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工作之窗>巡视巡察

中共沂南县委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0-08-03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9年10月25日至11月24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对我县脱贫攻坚进行了巡视“回头看”,2020年3月26日向县委反馈了巡视情况。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自觉。巡视组向县委反馈意见后,县委第一时间召开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县委常委会议,传达学习省委巡视组对我县反馈意见,逐条研究整改落实措施。各常委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行动,全力抓好分工事项和分管单位的问题整改。县委召开了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30个部门单位相继召开了专题党委(党组)会议,针对存在问题,深刻剖析原因,进一步明确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按期整改到位。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县委成立了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和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常委及相关县级干部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调度和督导工作。将巡视组提出的5个方面15项主要问题和4项意见建议,细化分解为56项具体整改任务,分别由相关县委常委和县级领导牵头具体负责,并明确了责任单位,形成了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

  三是明确整改措施,加强跟踪调度。研究制定了《关于省委第六巡视组脱贫攻坚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的实施意见》(沂发〔2020〕5号),对每项整改任务都明确了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改任务落细落实。县委多次召开整改领导小组会议、县委常委会议和专题调度会议,研究整改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关键环节和存在问题。同时,将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列入县委督委办重点督查范围,实行周调度,确保各项整改措施有效落实。

  四是坚持举一反三,拓展整改效果。在抓好巡视反馈具体问题整改的同时,开展了脱贫攻坚自查评估,通过县乡领导干部遍访、村级自评、薄弱村巩固提升、帮扶责任人集中入户、县乡抽查评估等方式,全方位检视贫困人口认定、扶贫政策落实、扶贫资金使用、扶贫项目建管等方面问题。同时,通过会商研判、调度通报、专项督导,及时研究、跟进问题解决,确保整改质量。

  五是强化成果运用,健全长效机制。围绕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和建议,县委先后就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作风等方面制定印发了12个文件,包含战时推进机制、解决农村相对贫困长效机制、扶贫资产资金管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等具体内容,从源头规范了工作、堵塞了漏洞。

  二、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一)关于上轮巡视整改在抓常抓长上存在差距方面问题

  1. 关于整改责任压力传导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巡视整改领导小组作用发挥不好问题。一是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对整改工作的领导作用,整改期间,研究整改实施意见,分解交办整改任务,每周调度进展,每月听取汇报,研究解决整改工作的重大事项、难点问题。二是健全常态化运行机制,巡视整改报告提交以后,领导小组继续常态化运行,确保各项整改措施全面落实。

  (2)针对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问题。一是压实整改责任。将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各部门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汇报和述责述廉情况报告内容,强化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二是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对照各级巡视巡察、检查、督导考核反馈问题台账,全面梳理整改进度和完成情况,强化调度督促,确保所有问题按要求整改到位。①针对有的乡镇未制定整改方案问题。涉及的镇党委向县委作了书面检查。该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在镇党政联席会上作了深刻检讨。该镇对上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并针对本次巡视反馈问题,制定了《关于做好省委第六巡视组脱贫攻坚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的实施方案》。②针对有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不清楚巡视反馈问题、从未调度过整改情况问题。涉及的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向县委作了书面检查,并在镇党委会上作了深刻检讨。该镇对上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并针对本次巡视反馈问题,建立了问题整改台账,及时调度整改情况,确保全部整改到位。③针对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安全饮水未全覆盖,有的村饮水安全工程尚未完工问题。涉及村的安全饮水工程,已于2019年11月竣工通水。今年4月份,开展全县贫困村安全饮水自查,发现省定贫困村中有12个自然村未通自来水,目前已全部通水,实现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安全饮水全覆盖。

  2. 关于问题整改就事论事,未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的问题

  (1)针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慢,仅加快了施工进度,未对项目全面检视的问题。一是开展全面排查。成立联合检视检查工作组,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回头看”,全面梳理2017年以来各级巡视巡察、审计反馈易地扶贫搬迁问题,全面检查易地扶贫搬迁问题,共发现问题11个,已全部整改完成。二是加强后续扶持。制定《沂南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方案》(沂政办发﹝2020﹞9号),围绕搬迁群众产业发展和就业扶持,进一步强化服务保障,确保贫困户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2)针对易地扶贫搬迁过程中,有的镇超标准收取贫困户购房款,未及时兑付贫困户补助款问题。经核查,涉及超标准收取贫困户购房款和未及时兑付贫困户补助款的2个乡镇,已将全部款项退还。县纪委监委对2个乡镇的扶贫办主任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3)针对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无法及时拨付资金问题。所有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工程资金全部及时拨付到位。同时,制定了《提高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使用效益办法》,明确拨款责任分工,规范资金拨付流程,按照施工进度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4)针对8个安置区因手续不完善未办理房产证问题。制定了《关于易地扶贫搬迁房屋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流程及责任分工》,完善相关手续,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房产证办理。目前,8个安置区412户居民的房产证全部办理完成。

  3. 关于长效机制落实落地还需下功夫的问题

  (1)针对执行落实《沂南县2018年度产业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打折扣问题。一是组织开展全县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和扶贫资产专项检查,对2016年以来所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二是组织开展全县产业扶贫项目自查评估,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2)针对县委未有效做到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问题。健全贫困户住房动态监测、饮水安全管护、扶贫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全程运行监管等方面的长效机制,制定了《关于开展清廉村居建设的实施意见》(沂办发〔2020〕3号)、《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方案》(沂政办发〔2020〕9号)、《扶贫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沂扶组字〔2020〕2号)、《关于农村饮水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沂饮水攻坚字〔2019〕6号)等制度,从根本上堵塞漏洞。

  (二)关于脱贫攻坚政治责任扛得不牢、履职尽责不够到位方面问题

  1. 关于主体责任松动,驰而不息抓扶贫工作力度减弱问题

  (1)针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不及时不全面问题。制定《全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理论学习安排意见》(沂宣发〔2020〕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有关工作的通知》,把脱贫攻坚列入党委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学习要点、重点篇目、内容形式。强化日常调度、列席巡听、定期通报,指导督促各级各部门全面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①对县委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脱贫攻坚内容少问题,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专题学习脱贫攻坚内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今年已组织脱贫攻坚专题学习2次。②对县政府党组专题学习脱贫攻坚内容少问题。县政府党组制定了《县政府党组集体学习计划》,将脱贫攻坚内容列入学习计划,同时对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学习效果。今年以来,县政府党组专题学习脱贫攻坚2次。

  (2)针对思想上有所松懈,普遍存在盲目自信、骄傲自满情绪,有松口气、歇歇脚想法的问题。一是进一步压实脱贫攻坚责任。围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任务,全面梳理县级领导、乡镇部门工作职责,与31名县级领导、16个乡镇(街道、开发区)、8个重点行业部门、107个县直部门,重新梳理脱贫攻坚承诺书,细化承诺事项,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县级领导、乡镇和行业部门的责任联结机制,出现问题在通报乡镇、行业部门的同时,一并通报联系和分管的县级领导;对乡镇发现的行业政策落实问题,所属行业部门共同担责,全面推动工作落实。二是强化激励引导。将脱贫攻坚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优先对考核优秀人员进行职级晋升。今年以来提拔重用乡镇扶贫一线人员55人,晋升职级县直部门单位人员87人次。三是加强政策业务培训。将脱贫攻坚专题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乡镇党委书记上党课内容,举办“书记大讲堂”暨扶贫干部专题培训班、培训基层干部5000余名,所有乡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书记作了党课辅导。四是建立“4+2”监督体系。统筹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协作区监督、乡镇纪委监督,紧盯县乡村“三级责任主体”,开展扶贫领域思想作风、责任落实、工作不精准等问题专项整治,严查责任落实不力,作风不严不实等问题。今年已对16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和13个县直职能部门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巡察。①对贫困户危房排查不彻底、屡查屡有问题。县住建局党组向县委作了书面检查。县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在局党组会上作了深刻检讨。成立县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住建部2019年底新出台的危房鉴定标准,高标准开展全县危房核查行动,组织第三方对全县所有贫困户住房进行鉴定。同时,建立住房动态监测机制,对贫困户B级房屋定期检查,确保贫困户住房安全。②针对干部配备不及时、不到位,扶贫力量有所减弱,4个脱贫任务较重乡镇班子成员缺职、未能及时补齐配强问题。今年已通过市县干部交流、乡镇党政班子成员集中调整,配齐了缺职的班子成员。对扶贫力量减弱问题,按照“满编制补充人员”规定,遴选5名工作人员充实到县扶贫办,已全部到岗。

  (3)关于抓工作落实不够持续问题。建立战时推进机制,制定完善会商研判、调度通报、督导指导、擂台晾晒等制度,每天汇总遍访、督导、检查问题,下发整改令;每周两次调度乡镇部门和专班工作进展、研判工作形势,每周通报工作进度,单项工作成绩落后的乡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表态发言;每月组织一次脱贫攻坚工作专项擂台赛,对村支部书记知晓度、帮扶干部知晓度和贫困户知晓度、满意率“三度一率”情况进行擂台晾晒,对乡镇部门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排名靠后的乡镇、部门以及联系的县级领导干部作会议表态发言,成绩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以压力倒逼责任落实。①针对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分线推进机制、未制定推进方案的问题。对照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任务,根据县领导职责和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融合5条工作专线,成立自查评估等10个工作专班,制定《关于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完成任务若干工作专班方案》(沂扶组发〔2020〕2号),明确牵头县级领导、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工作职责,发挥指导乡镇、协调部门、分解任务、督导检查作用,更加精细化推动工作和责任落实。②针对统筹部门数据共享不及时、贫困户中还有重度残疾对象未享受社会救助政策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已将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对象全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同时,建立数据定期排查和实时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县扶贫办与县民政、县残联等部门的对接沟通,及时筛查未纳入农村低保的贫困户,逐一建档,定期比对数据、互通信息,做好实时监测预警。

  2. 关于监督责任不力、纪律保障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1)针对2018年以来开展4次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发现问题及线索立案查处少的问题。一是带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定《2020年度县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点任务分工意见》(沂发〔2020〕7号),把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任务,定期研究,全面加强扶贫领域执纪工作的指导。今年以来,召开2次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专项治理进行了专门研究。二是督促县纪委监委强化监督执纪责任,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沂纪办发〔2020〕8号),强化专项巡察、审计调查、明察暗访、督导考核,加大线索移交和查处问责力度。今年以来,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82起127人,党纪政务处分21人,其中撤销党内职务2人、开除党籍1人。

  (2)针对县纪委监委与扶贫办、审计、财政等部门单位联动联办机制不健全,扶贫领域联席会议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一是健全联动联办机制,制定《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联动联办工作机制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问题上的主体责任,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调度研判工作情况,督促成员单位在抓好工作推进的同时严格履行监督责任。二是完善信息沟通、问题线索相互移送反馈等机制,将移交问题线索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对问题线索漠视不管、不及时报告的,倒查成员单位责任,对发现的不作为、假作为以及失职渎职等问题,予以严肃处理。今年以来,移交问题线索16条,追责问责55人,其中约谈提醒42人、诫勉谈话2人、党纪政务处分2人、批评教育9人,责令2个乡镇党委作出检查。

  3. 关于部门履职不够有力、影响工作质量的问题

  (1)针对有关部门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扶贫措施未能及时惠及贫困人口问题。一是压实行业部门责任。围绕“两不愁、三保障”政策落实和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任务,全面梳理行业部门职能、脱贫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对8个重点行业部门、107个县直部门的承诺事项进行了重新梳理,每月调度进展、通报情况,督促工作落实。二是完善专班工作机制。围绕决战决胜阶段重点任务,紧密融合发展增收、兜底保障、危房改造、教育、医疗5条工作线,整合资源力量,成立自查评估等10个工作专班,明确牵头县级领导、责任单位和工作职责,做好指导乡镇、协调部门、分解任务、督导检查等工作,更加精细化地推动工作和责任落实。

  (2)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人数占比未达到省定30%标准问题。制定《关于补发2018-2019学年度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严格学生本人申请、学校三级评审程序,新确定了一批困难寄宿生,2018-2019学年度寄宿生补助人数占比达到了省定标准。同时,制定了《沂南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细则》(沂教字〔2020〕10号),进一步优化补助发放流程、提高补助发放效率。今年春季助学金已全部发放到位。

  (3)针对扶贫专项资金未有效利用、资金闲置问题。经核查,闲置的资金分别为2015年以前扶贫项目结余资金和扶贫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目前,该笔资金已拨付至6个乡镇,用于保障17个省派第一书记村的项目。同时,制定了《沂南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规程》(沂财政办〔2020〕10号),建立全县扶贫资金总台账,强化动态监管和日常调度,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出,确保扶贫资金发挥效益。

  (4)针对家庭孝心养老基金发放不及时问题。对12个未按时拨付2019年家庭孝心养老基金的乡镇进行全县通报,目前已全部发放到位。同时,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全县家庭孝心养老基金工作的通知》,建立通报、督办、约谈、考核、调查等5项制度,规范家庭孝心养老基金运行。今年一、二季度家庭孝心养老基金,已全部发放到位。

  (三)关于脱贫重点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影响脱贫成效方面问题

  1. 关于危房改造方面问题

  (1)针对危房改造不够彻底的问题。开展全面排查,改造不彻底的危房,已于今年5月整改完成。同时,建立了贫困户房屋改造台账和动态管理机制,对房屋质量出现问题的及时进行改造,确保贫困户住房安全。

  (2)针对住房安全有隐患问题。一是对“游走式”安置户,存在搬回原危房居住的风险问题。对“游走式”安置户进行全面排查,发现的问题已于今年5月整改完成。二是对有的部门监管失责,大量自行修缮危房未纳入统计和检查验收范围问题。对全县自行修缮的危房进行摸底排查,新排查出的自行改造户,已完成检查验收,全部达到安全住房标准。县纪委监委向县住建局下发了纪律检查建议书。县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在局党组会上作了检讨。

  (3)针对部分危房改造标准不高问题。一是对有的村C级危房改造后仍存在墙体裂缝、墙皮脱落问题。组织开展全县C级危房改造“回头看”,发现7户房屋不同程度毁损,已于今年5月修缮完成。二是对有的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墙体有较大裂缝、村委会为掩盖裂缝临时粉刷墙体问题。对反馈村安置区房屋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危房3户,其中2户已修缮加固、1户已拆除重建。县纪委监委对县住建局和涉及镇分管负责同志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同时,组织第三方鉴定机构,对8个易地扶贫安置区进行了房屋质量安全鉴定,均为安全住房。

  2. 关于健康、教育扶贫有欠账的问题

  (1)针对健康扶贫政策没有全部落实落地问题。一是组织全县健康扶贫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健康扶贫自查评估和问题整改,结合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人员走村入户,排查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是加强监督监管,成立8个督导检查组,深入各健康扶贫定点医疗机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入户核实等方式,发现问题现场反馈,后续跟进督导,确保健康扶贫政策落实落地。①对2016年以来,部分贫困群众的就医费用未及时减免问题。未及时减免的费用,已通过银行打卡或现金方式全部退还。同时,加强贫困人口数据对接,升级改造医疗机构的医疗管理系统,录入贫困人口数据信息,动态调整,确保贫困人口就医识别精准。②对有的贫困户先后三次住院治疗均先缴纳住院押金问题。县卫健局对涉及2家医院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同时,组织医疗机构对2017年以来所有住院贫困患者,集中开展上门诊疗随访服务,提升贫困人口就诊满意度。③对督导力度不够,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理赔进度慢,部分贫困户2017至2018年度医疗费用未赔付到位问题。对保险公司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台账进行核查,托清未赔付的人数和资金底数,目前应赔付贫困户个人和医疗机构的保险,已全部赔付到位。县卫健局党组向县委作了书面检查,县卫健局分管负责同志、业务科长向县纪委监委作了书面检查。④对健康查体有遗漏,有的乡镇部分贫困户未体检问题。经核查,应查未查的78人中,目前60人已进行健康查体,其余18人因常年外出等原因,自愿放弃。同时,把贫困人口健康查体列入医疗机构年度考核,规范健康查体档案管理,对集中健康查体情况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对无法按时参加集中查体人员进行上门服务,对外出人员随时补查。今年已完成贫困人口免费健康查体。

  (2)针对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师资薄弱问题尚未有效解决问题。①对部分义务教育“全面改薄”工程建设缓慢问题。进展缓慢的3个未竣工项目,已于今年5月份全部通过验收、具备使用条件。同时,建立了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学校教学条件。②对县特殊学校教师缺口问题。严格落实《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要求,重新核定特教学校教师编制,对教师缺口,计划2022年8月份补充完成。按照年度计划,今年8月份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特校教师16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聘代课教师10人,交流调配教师3人,缓解特校师资不足问题,逐步达到师生比要求。目前,已发布《沂南县教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招考简章》。

  3. 关于饮水安全保障还有盲区死角的问题

  (1)针对全县仍有45个自然村未实现集中供水,未进行水质检测问题。经核查,未实现集中供水的45个村,均不属于省扶贫工作重点村,除1个村为搬迁村不再组织实施集中供水外,其余44个村全部列入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均已实现集中供水。今年5月份,对45个村的现有水源水质进行了检测,全部达标。同时。组织贫困村、贫困户饮水安全问题自查,结合走访、遍访,实现常态化、全覆盖排查检查,新排查出的未通自来水的贫困自然村、村通户不通自来水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实现了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安全饮水全覆盖、贫困户安全饮水有保障。

  (2)针对17个村水质初检不达标问题。经核查,反馈的17个村均为单村供水工程,日常由村级管理维护使用,水质不达标的主要原因是饮水工程消杀设备运行不规范,大肠杆菌等菌类指标超标,通过对村级管理人员指导培训,规范消毒杀菌设备运行,2019年11月组织复检,水质全部达标。同时,强化水厂检测能力,对纳入水厂集中供水和单村供水工程,建立水质检测台账,落实水质消杀措施,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确保饮水安全。

  (3)对7个已通自来水的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因管道不畅、水源不足等原因运行不正常,未得到有效解决问题。反馈的7个村通水不正常问题,已于2019年12月全部整改完成。为防止类似问题发生,在开展省扶贫工作重点村饮水安全工程自查整改的基础上,成立了县国有阳都水务公司,统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管、运营,提升专业管理水平,确保建好、管好、用好。

  (四)脱贫过程不够扎实、巩固脱贫成果困难较多方面问题

  1. 关于产业扶贫项目较为单一、项目收益较低的问题

  (1)针对2016年以来,全县产业扶贫项目中大棚、种养类项目占比较高问题。一是加强扶贫项目论证评审,引导乡镇围绕高效农业、现代养殖、就业车间等方向,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产业项目。今年新建设的27个产业扶贫项目中,大棚、种养类项目5个,占比18.5%。二是对全县产业扶贫项目收益情况进行梳理,新发现低效项目4个,已全部转化提升。同时,组织县农业农村部门对大棚类扶贫产业项目开展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提高经营主体抗风险能力,稳定项目收益。①针对有的镇大棚类项目占现有产业扶贫项目的70.6%,占比较高问题。该镇对大棚类扶贫项目逐个分析,开展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提高经营主体抗风险能力,确保收益稳定。同时,加强扶贫项目论证评审,引导该镇对新建扶贫产业项目向乡村旅游、转移就业、养殖加工等方向倾斜,实现多元化发展。②针对有的镇11个村投入扶贫资金用于种植项目,7个村因管理不善导致苗木损失问题。县纪委监委对该镇分管负责人批评教育,给予1名村党支部书记党内警告处分。该镇纪委给予3名村党支部书记党内警告处分;约谈2名村党支部书记;对1名村民大组负责同志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收回3个村扶贫资金32.2万元,整合用于其他产业扶贫项目。

  (2)针对2016年以来,全县投入产业扶贫资金,带动效果不明显、人均收益低的问题。经核查,2016年以来,共实施项目310个,其中25个项目为2019年度项目,今年可实现收益。今年所有产业扶贫项目实现收益后,预计人均收益800元。今后,将严格扶贫项目论证评审,合理布局产业项目类型,加强扶贫项目运营过程的监督指导,确保投入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2. 关于扶贫资金监管不够严格,仍然存在违规违纪问题

  (1)针对违规拨付资金问题。一是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沂南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沂扶组办发〔2018〕42号),规范各级财政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内容和时限,每年两次对各乡镇扶贫资金拨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做到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制度化、常态化。二是加强动态监管。建立全县扶贫资金总台账,将各级各类扶贫资金全部纳入动态监控平台,制定《沂南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规程》,动态监控各级财政扶贫资金预算分配下达、资金支付、扶贫项目绩效目标执行等情况。①针对有的镇未经党委会议集体研究,拨付大额扶贫专项资金问题。经核查,该镇在确定2019年扶贫项目和制定资金分配计划时,镇党委只经过口头会商,未形成会议纪要。该镇党委向县委作了书面检查。同时,完善《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和《镇会议记录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决策议事程序。②对有的镇将2017至2018年扶贫项目收益直接转至个人账户,再分配给贫困户问题。责令该镇时任经管站负责同志向县纪委监委作出书面检查。同时,严格落实《扶贫产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扶贫项目收益发放程序。

  (2)针对截留挪用扶贫资金问题。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形成震慑。今年以来,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28人,党纪政务处分9人。①针对富民农户贷违规改变资金用途问题。经核查,39万元富民农户贷共涉及6户贫困户,涉及的贷款已全部追回、不予贴息。同时,加强跟踪监管,对新发放富民农户贷开展贷中检查,对改变资金用途的,立即收回贷款、取消贴息,并将贷款人纳入贷款黑名单,真正发挥富民农户贷作用。②针对有的村截留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问题。目前,该村所属乡镇已收回全部截留资金,用于其他贫困户危房改造。县纪委监委给予该村相关人员党内警告处分。

  3. 关于返贫致贫因素较多的问题

  (1)针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中,老弱病残占比高问题。一是强化综合保障。瞄准占贫困人口比例高的“老弱病残”特困群体,完善重大疾病再救助、低保兜底、孝心基金和残疾人保障等综合措施,全面落实免费健康查体、先诊疗后付费、“两免两减半”、扶贫“特惠保险”等健康扶贫政策。二是建立排查监测和即时帮扶机制,采取日常走访和大数据对比相结合的方式,重点监测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刚性支出增幅较大、今年收入大幅缩减的农户,发现致贫返贫风险的,落实即时帮扶措施。今年新纳入即时帮扶人口231户498人。

  (2)针对金融扶贫激发潜在需求不足,降幅较大问题。一是延伸金融扶贫政策,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2020年金融扶贫政策要求的通知》(沂政办发〔2020〕10号),将贴息政策延续至2021年12月31日。今年以来,全县已发放金融扶贫贷款3.01亿元,其中富民生产贷33笔1.85亿元。二是组织开展贫困户富民农户贷需求情况摸底调查,初步掌握有贷款需求的贫困户37户、182万元,目前已放贷23户、109万元。

  (3)针对“输血式”转向“造血式”扶贫效果不明显,2016年以来全县建设81处加工车间,带动贫困人口就业较少问题。一是强化政策引导。制定《关于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沂政字〔2020〕8 号),鼓励就业车间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对疫情期间签订劳动合同、吸纳16-60周岁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就业且按时发放工资的就业扶贫车间给予补助。二是强化金融支撑。对有产业发展意愿的贫困户,通过富民农户贷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帮助发展种植、养殖等产业项目,实现稳定增收。三是强化技能培训。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培训”帮扶活动,印发就业扶贫明白纸8万份,送到每个贫困户家中;对177名有就业和培训意愿的贫困人口进行上门帮扶指导。积极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通过“互联网+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各类职业培训3405人。

  (4)针对有的部门组织81家企业开展结对帮扶,67家企业对帮扶贫困户只发钱物,“一发了之”问题。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结对帮扶省级重点贫困村活动的通知》(沂工信字〔2020〕41号),引导帮扶企业转变输血式帮扶方式,制定针对性帮扶计划,精准施策,帮助贫困村培育产业,带动贫困户就业。截至目前,有26家企业提供公益性岗位2832个,5家企业在贫困村设立加工点或种植基地10处,52家企业吸纳716名贫困人口就业。

  (五)干部作风不够严实、群众获得感不强问题

  1. 关于对群众合理诉求久拖不决情况时有发生问题

  针对部分镇村干部没有把及时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当做份内之事、应尽职责问题。一是用好帮扶贫困户、“双报到”、基层联系点等制度,开展县乡领导干部遍访和帮扶责任人入户走访,了解群众诉求,及时解决群众难题。二是建立发现、解决问题闭环机制。构建帮扶干部“呼”、乡镇部门“应”的机制,乡镇、行业部门、县扶贫办成立督导小组,开展实地督导,战时机制指挥部每天梳理汇总问题,建立会商机制,下发整改令,跟进督导调度,形成问题发现、解决、督查、反馈闭环。目前,已召开专题会商会议5次,下发整改令105期。三是对2019年1月以来,有的村民两次反映村内扶贫大棚工程质量不达标,直到9月才解决的问题。责令该镇分管负责同志向县纪委监委作出书面检查。该镇主要负责同志在镇党委会议上作了深刻检讨。

  2. 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1)针对一些职能部门工作不负责任,不研究政策,没有根据脱贫攻坚形势任务谋划工作,有关扶贫工作计划、实施意见照抄照搬往年问题。一是把扶贫档案文件的拟制、整理列入行业扶贫部门工作开展的考核内容,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年终综合考核,对职能部门2019年度脱贫攻坚档案进行了检查。加强各扶贫职能部门2020年工作计划、工作要点的审核把关,对不符合工作要求或照搬照抄的,提出修改意见,限期修改到位。二是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对全县各部门单位文件拟制、报送、处理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对不按规定处理文件的单位及时下发督办单,对多次督办仍不改正的全县通报批评。①县纪委监委对涉及生搬硬套《2019年全县脱贫攻坚工作要点》的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追责。②对制定《农业产业扶贫日常工作监督制度》抄袭其他县区相关工作新闻稿问题,县纪委监委责令该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科室负责同志作了书面检查。③对有的镇党委提供的不同文件文号相同问题,经核查,该镇扶贫办起草《镇委关于省委巡视脱贫攻坚反馈问题整改活动的实施方案》后,通过电话向镇党政办申请文号。由于镇党政办未及时将脱贫攻坚文件及编号登记备案,导致镇委后续印发的文件重复使用此文号。县纪委监委对该镇扶贫办主任、党政办秘书批评教育,责令作了书面检查。

  (2)针对有的部门在“利奇马”救灾资金发放过程中,只下命令缺指导、少调度,救灾资金发放进度缓慢问题。该部门党组向县委作了书面检查。县纪委监委对该部门分管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作出了书面检查。制定《关于加强抢险救灾资金管理的办法》,明确了救灾资金的使用范围、管理原则、拨付流程、资金监管等,确保抢险救灾资金高效、安全使用。

  3. 关于工作作风漂浮、联系群众不够深入的问题

  (1)针对抽查贫困户不知道帮扶责任人、对帮扶措施不清楚问题。一是深化遍访贫困对象行动,所有县级干部从遍访贫困村中选取一个村、全覆盖走访脱贫享受政策贫困户,乡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带头遍访脱贫享受政策贫困户和即时帮扶户,排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二是组织帮扶责任人走访,开展了一、二季度帮扶责任人集中走访,宣传帮扶政策,核实帮扶措施,全面查找问题,推进扶贫政策落实落细。

  (2)针对帮扶措施不精准、收入核算错误等问题。一是建立扶贫工作明白人队伍,按照每个乡镇不少于3人、每个县直部门不少于1人的原则设立一级扶贫明白人,经过县扶贫办精准培训后,负责指导培训本单位帮扶干部。对帮扶干部人数较多的单位,设立二、三级明白人,指导帮扶干部熟知扶贫政策、熟悉帮扶流程。全县共设立一级明白人151人、二级明白人563人、三级明白人582人。二是加大“三度一率”检查力度,通过明察暗访、电话抽查和集中问卷考试等方式,对村支部书记知晓度、帮扶干部知晓度以及贫困户知晓度、满意率“三度一率”情况进行通报晾晒,倒逼责任落实。已开展两轮集中抽测、考试,成绩靠后的2个乡镇、2个县直部门在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议上作了表态发言。三是对反馈的帮扶措施不精准、收入核算错误类问题153条,已全部整改完成。同时组织全县贫困人口精准脱贫自查评估和帮扶责任人集中入户走访,对贫困户收入情况、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重新核定。

  (3)针对个别村干部敷衍应付,在村公开栏中张贴项目公示资料,拍照后即刻揭掉,造成较坏社会影响问题。该村所在镇党委给予该村1名党支部委员党内警告处分,镇监察室对该村村委会主任诫勉谈话。同时,制定了《关于开展清廉村居建设的实施意见》(沂办发〔2020〕3号),抓实村级事务阳光工程,进一步完善“党务、村务、财务”“资金、资产、资源”“公开制度,建立“责任清单、小微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实现“三个三”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4)针对巡视期间有的村违规收取贫困户合作医疗保险费,将该款存入个人账户问题。违规收取的医疗保险费,已于2019年5月全部退还。该村所在镇党委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同时,深入推进全县清廉村居建设,进一步规范村级事务流程,确保村级事务规范阳光运行。

  (六)关于巡视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件办理情况

  省委巡视组交办的问题线索已全部办结,信访件已办结20件,结合巡视反馈问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

  三、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巡视组的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紧盯各项整改任务,全力补短板、强弱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一)全面履职尽责,坚决扛牢脱贫攻坚政治责任。坚持脱贫攻坚“头号政治任务”的定位,强化“五级书记”抓扶贫责任,定期召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完善脱贫攻坚战时推进机制,聚焦决战决胜阶段的重点工作和贫困户知晓度、满意率提升,严格落实统筹指导、会商研判、调度通报、专项督导等制度,执行战时纪律,压实责任,压实任务,确保业务工作和政策落实到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严格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部门理论中心组的学习指导和督导检查,全面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内容,准确把握、深刻领会,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

  (二)强化纪律保障,全面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把扶贫领域纪律作风建设,作为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压实纪委监委责任,分系统、分领域、分项目开展专项治理,加大对脱贫攻坚的巡察和审计力度,以查促改,确保各项扶贫政策落实落好。健全联动联办机制,发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工作专班作用,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等重点领域组织专项监督检查,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健全完善信息沟通、问题线索相互移送反馈等机制,从制度层面堵塞漏洞。扎实推进清廉村居建设,健全完善村居权力行使、监督制约制度体系,打造干部清正、村务清爽、民风清朗的基层政治生态,为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作风保障。

  (三)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把脱贫攻坚作为“第一民生工程”、践行初心使命重要战场,深入开展县乡领导干部遍访,帮扶干部每季度入户遍访一次,向贫困户解读扶贫政策、宣传脱贫成效,发现上报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加强对镇村一线扶贫工作队伍的培训,每月至少轮训1次,让扶贫干部及时掌握最新政策要求。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等各类平台的作用,以党组织为引领,凝聚党政部门、市场主体、群众自治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志愿服务人员等各方面的力量,开展贫困群众人居环境整治等群众性活动,把群众组织发动起来,在充分参与中提高群众对扶贫工作的知晓度、满意度。

  (四)完善长效机制,融合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把建立长效机制,作为统筹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关键。加快推进“全省解决农村相对贫困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探索农村相对贫困确定标准、识别退出方式、政策帮扶体系、工作推进体系。在区域化探索农村产业发展基础上,用好土地增减挂政策,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县乡统筹、整村实施,区域突破、系统推进”,深化探索镇村社区化改造新机制,搭建农村工作新平台,解决要素集中、资金来源问题,系统提升乡村产业发展、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等工作,以更高质量的脱贫,实现与乡村振兴更高效的衔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39—3235917,来信请寄至中共沂南县委督委办督查二室(信封请注明:对中共沂南县委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意见建议,邮编276300)。

中共沂南县委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