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工作之窗>巡视巡察

中共平邑县委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0-08-03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9年9月19日至10月18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对平邑县开展了脱贫攻坚巡视“回头看”。2020年3月24日,省委巡视组向平邑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平邑县委坚持把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切实肩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不折不扣地抓好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一)提高站位,统一思想认识。3月24日晚省委巡视反馈会召开以后,平邑县委高度重视,3月25日召开了县委常委扩大会议,深入学习了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刘树军同志的讲话和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要求,专题研究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3月27日召开全县脱贫攻坚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动员大会,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同时,把省委巡视组向平邑县反馈情况的新闻通稿,通过平邑县政府网等新闻媒体及时对外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凝聚力量,强化组织领导。县委成立了省委脱贫攻坚巡视“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包华同志和县委副书记、县长陈士贤同志任组长,5名县委常委和3名县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牵头负责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县委书记包华先后5次召开县委常委会、3次召开巡视整改领导小组会议,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县委副书记、县长陈士贤多次召开政府常务会议,针对巡视组反馈的住房安全有隐患、饮水安全不托底等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其他县委常委也主动认领分管领域的反馈问题,确保各项整改落实任务按期推进。6月2日县委常委班子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县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了省委脱贫攻坚巡视“回头看”未完成问题整改情况,牵头的县级领导和责任部门承诺整改时限,限时完成整改;会上常委成员主动对号入座、深刻查摆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方向,推动巡视整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6月16日县政府党组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全面剖析问题,深刻查找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计划、明确完成时限,不折不扣地抓好问题整改落实。

  (三)夯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县委制定出台了《省委脱贫攻坚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和《关于落实省委第六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台账》,对照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细化为29项具体问题,并逐项明确了牵头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各牵头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形成了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的整改工作局面。同时,对照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部分县(市、区)党委开展巡视情况的通报》,举一反三、由点及面,制定了《省委巡视发现共性问题的即知即改工作方案》,全面查摆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扎实开展整改工作。

  (四)狠抓落实,严格督导推进。严格实行台账推进、整改销号制度,由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整改落实工作全程督导,逐项销号,对每个节点、每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实行一周一调度,逐项逐单位听取工作完成情况、整改推进情况、下步整改措施等,确保整改任务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围绕巡视组反馈的问题,修订完善出台了24个文件,涵盖了全面从严治党、脱贫攻坚等多个方面,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

  二、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上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1、关于“县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从未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的问题。

  (1)3月26日,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了《关于成立省委脱贫攻坚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平办字〔2020〕7号),分别于4月1日、4月22日召开省委脱贫攻坚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整改落实工作。

  (2)4月28日召开省委脱贫攻坚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推进会议,调度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确保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抓好整改落实。

  2、关于“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1)出台了《平邑县2020年脱贫攻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围绕“两不愁三保障”政策落地、扶贫项目资金监管等方面及时开展督导检查,以“精准监督”护航“精准扶贫”。

  (2)下发了《关于2020年深入推进全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加大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查处力度,对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建立台账,专人管理,定期督办。

  (3)3月21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发《关于成立决胜脱贫攻坚工作专班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副县长岳磊同志牵头,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巡察办、扶贫办等单位为成员单位,整合资源力量,着力解决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4)严格落实干部监督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扶贫领域重点岗位干部的监督管理,避免“优亲厚友”现象发生。根据《从严管理村干部若干规定(试行)》的负面清单处置制度,确保了村“两委”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3、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资金拨付存在风险”的问题。

  (1)严肃责任追究。该问题在2019年3月县委交叉巡察中发现,并移交县纪委监委进行调查处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2)建立长效机制。自发放2019年秋季学期寄宿生补助时起,已由县教体局将寄宿生补助资金通过银行直接打到学生监护人的“一卡通”账户,做到了足额及时准确发放到位,确保补助资金发放安全。

  4、关于“个别乡镇中学截留寄宿生困难补助”的问题。

  (1)针对巡察中发现的截留寄宿生补助问题,已将补助发放到学生手中,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

  (2)今后将严格做好寄宿生补助发放工作,目前已采取将寄宿生补助资金直接打到学生监护人“一卡通”账户的方式,确保扶贫帮扶资金落实到位。

  (3)进一步严格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发生,并不定期抽查通报,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5、关于“个别单位提供虚假整改材料”的问题。

  (1)相关镇党委召开了班子会,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问题发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刻反思,并作出了检讨。

  (2)县纪委监委已对该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按有关规定进行了追责问责,并在全县面上进行专题通报,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6、关于“部分村互助资金清退工作进展缓慢”的问题。

  县纪委监委、扶贫办、财政局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各镇资金回收工作进行跟踪督导。截至目前,除已用于村内基础设施建设外的资金(已审计),其余资金已全部收回。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党纪处分。

  7、关于“县委偏重于个性问题整改,举一反三不够,导致有些问题屡查屡有”的问题。

  (1)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发《关于成立决胜脱贫攻坚工作专班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危房改造、贫困户饮水安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等10个工作专班,由县级领导同志牵头,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整合资源力量,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工作落实。

  (2)县扶贫办于3月13日下发了《全县产业扶贫资金项目自查评估工作实施方案》,重点评估2016年-2019年项目的建设过程、资产确权、项目运营、收益分配、档案管理等。截至目前,15个镇街(开发区)的扶贫项目已全部完成自查评估。

  (3)3月15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平邑县脱贫攻坚自查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自3月下旬起开展自查评估工作。截至目前,县级自查评估已完成;5月11日-15日,市脱贫攻坚第八考核评估组完成了对我县的市级实地评估;3月20日-6月10日,市扶贫办产业扶贫资金项目专项评估组完成了对我县产业项目的实地评估。

  (二)关于政治站位不够高,落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有缺失的问题。

  8、关于“脱贫攻坚理论学习不深入、不全面”的问题。

  (1)印发了《全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理论学习安排意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系列讲话精神列为学习重要内容。

  (2)4月16日、4月27日,县委理论中心组和县政府党组分别组织集体学习,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并组织了专题研讨。

  (3)县委理论中心组、县政府党组将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讲话等内容列入2020年学习计划,并按要求积极开展学习。

  (4)6月2日召开了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研讨会,以脱贫攻坚长效机制建设、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主题作了交流研讨。

  9、关于“部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未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的问题。

  (1)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纳入本单位理论学习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学习。

  (2)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机关、县扶贫办成立督导组,于4月17日、4月21日两次对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理论学习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有收获。

  10、关于“精准扶贫工作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所占比重降低”的问题。

  出台了《2020年度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办法》(平办发〔2020〕2号),增加脱贫攻坚考核权重,将分值定为50分,在36项考核指标中分值权重位居第3位。

  11、关于“扶贫工作力量有所减弱”的问题。

  (1)2019年12月通过县直补充选调工作人员考试,为县扶贫办补充3名正式工作人员。

  (2)组织部门已在全县范围内抽调2名副科级领导干部和3名工作人员到扶贫办工作。

  (3)相关镇已配备专职扶贫办主任。

  12、关于“扶贫业务例会、专项培训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结合全县“横向打擂台、纵向抓攻坚”活动,出台了《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攻坚方案》(平扶组办字〔2020〕5号),明确了10项重点工作,细化了工作职责,开展了自查评估,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成效。

  (2)出台了《平邑县2020年脱贫攻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实行一线工作法,以督导调度代替周例会。从4月6日开始,组织开展了扶贫资金项目、脱贫质量、帮扶责任人责任落实等督导检查20余次。

  (3)按照边巡边改的要求,已于2019年11月组织开展对村支部书记的业务培训。已将脱贫攻坚纳入组织部门对村支部书记的培训课程,并于4月9日、6月9日-12日对所有村支部书记进行了轮训。

  13、关于“纪委监督责任不够到位,开展执纪监督主动性不强”的问题。

  (1)4月20日至25日开展了2020年第一轮扶贫领域问题察访,针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在全县面上形成震慑。

  (2)县纪委监委下发了《关于2020年深入推进全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继续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目前,已下发通报3期、通报问题8个,2017年以来县委巡察发现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已全部办结。

  14、关于“部分职能部门落实帮扶责任不到位,未到扶贫任务村开展工作调研”的问题。

  (1)制定了《平邑县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平邑县脱贫攻坚自查评估方案》,进一步明确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任务目标。

  (2)开展“遍访贫困对象”活动,县委书记带头,县级领导按任务分工,遍访辖区内有扶贫任务的镇街(开发区)和所有扶贫工作重点村,各镇街党(工)委书记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第一书记遍访辖区内所有扶贫工作重点村、产业扶贫项目、脱贫享受政策贫困户、即时帮扶户,及时发现问题并协调解决贫困群众实际困难,帮扶干部遍访自己帮扶的贫困户。目前,遍访工作已经完成。

  (3)4月8日,县扶贫办组织召开培训会议,对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了专项培训。目前,39个成员单位已全部开展了专题调研。

  15、关于“部分乡镇敬老院建设项目推进缓慢”的问题。

  (1)4月9日组织召开了全县民政系统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会议,专项安排部署敬老院建设工作。

  (2)个别敬老院工程建设正在按照方案大力推进,其余敬老院建设已经完工并投入正常运营。

  (三)关于“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依然存在,脱贫质量仍需提升的问题。

  16、关于“全面改薄及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幼儿园改造提升项目进度迟缓、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6处“全面改薄”项目已经完成。

  (2)省扶贫工作重点村三处幼儿园均已竣工、投入使用。

  (3)严格落实省政府规定的财政拨款生均公用经费制度,执行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将差额部分拨付到位。

  (4)教体局已协调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制定特校教师配备方案,借特殊教育学校迁建之机,按标准要求重新核定县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编制数量,计划分三年配足配齐特校教师。

  17、关于“部分基层医疗单位落实健康扶贫政策有偏差,部分村卫生室条件差、村民围着火炉输液”的问题。

  (1)对违规收取贫困户押金的基层医院进行了调查处理,在全县卫健系统内进行了通报批评,并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在全县面上对此类情况进行了全部排查。

  (2)通过加强网络技术改造,实现对各医疗机构贫困群众就医付费情况的实时监控,有效避免收取贫困人口住院押金现象发生。目前,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已全部开通了贫困人口身份识别系统,只要贫困人口携带身份证办理住院,就能实现精准识别,并落实免收住院押金政策。

  (3)卫健局组织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对2017—2018年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理赔数据进行了调查核实,贫困人口实现特惠保险全覆盖,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现“一站式”报销。

  (4)对全县村卫生室开展了全面排查摸底,对辖区内卫生室使用的燃煤炉进行了拆除;对环境脏乱差、房屋布局不合理的村卫生室,由所在乡镇卫生院组织开展卫生大扫除,并对房屋布局不合理的进行重新布局,对个别条件较差的进行粉刷、装修,对医疗废弃物处置不规范的进行督促整改。

  (5)为进一步改善全县村卫生室的服务条件,积极争取上级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目前,县财政局已拨付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村级卫生室建设提升工作。

  (6)2017—2019年的医疗商业保险理赔工作已完成,资金已支付。

  (7)县卫健局、县扶贫办与保险公司签订了《2020年扶贫特惠保险合作协议》,进一步明确了保险公司理赔时间与违约责任。

  18、关于“危房改造工作推进缓慢”的问题。

  (1)2019年排查出的危房全部完成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已发放到位,并积极协调拨付专项资金给各镇街,重点用于C级危房修缮,推动危房改造的整体推进。

  (2)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剩余危房进行逐户鉴定,按照危房改造程序,分镇(街)建立工作台账,纳入危房改造计划的全部完成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已发放到位。其他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全部落实安全住房措施。

  19、关于“饮水安全不托底”的问题。

  (1)6个未完工的省扶贫工作重点村饮水安全工程,除3个搬迁村外,其余村已完成工程建设。

  (2)加快推进平邑县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目前,全县主管网已完成863公里,占总任务数的98%;637个村完成村内管网开挖,占总任务数的97%;627个村完成村内管网铺设,占总任务数的96%;13.47万户完成村内自来水入户铺设。

  (3)针对个别镇水质不达标的问题,已向水源井投加适量含氯类消毒剂(片)进行消毒杀菌,年底前通过新建水厂等方式,对水源进行置换,从根本上保证水质合格。目前,全县5处水厂工程已开工建设,完成工程进度75%,9月份实现通水。

  (四)关于长效机制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巩固脱贫成果任务较重的问题。

  20、关于“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项目不够,部分村级电商服务网点运营效果不好”的问题。

  (1)全面摸清底数。对于运营状况较好的15个电商扶贫站点,及时收取收益带动贫困人口脱贫增收;对于运营状况一般的7个电商扶贫网点,加强监管和培训支持力度,提高其运营能力;对于确实不能运营的17个电商扶贫网点,由所属镇街收回资金,统筹用于脱贫攻坚工作。截至目前,17个电商扶贫网点资金已全部收回。

  (2)加强扶贫业务培训。4月29日,举办了电商扶贫网点业务专题培训班,对运营情况一般的7个网点负责人和其他有培训意愿的网点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针对个别扶贫网点负责人是残疾人这一情况,对其靠上服务,联合承办企业和运营服务企业开展“一对一帮扶计划”,目前快手、抖音直播脚本策划已完成,产品对接已完成,快手小黄车已上架。

  21、关于“扶贫项目类型单一,存在不稳定因素”的问题。

  (1)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村级光伏电站全部委托专业运维管理,提高发电效率,确保平稳运行。

  (2)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产业扶贫、金融扶贫、就业扶贫力度,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增加贫困群众收入,提高脱贫稳定性。

  (3)积极对接上级管理部门,已将剩余扶贫电站纳入国家补助目录,确保及时享受国家补贴政策。

  22、关于“部分扶贫项目收益较低”的问题。

  (1)3月15日-4月20日,县扶贫办组织开展了产业扶贫资金项目自查评估,对全县2016年以来所有产业扶贫项目建设、运营、收益管理等环节进行了摸底排查,并进行了规范提升。

  (2)3月20日-6月20日,市扶贫办成立工作组,对我县产业扶贫项目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规范提升,进一步提升了我县产业扶贫项目管理质效。

  (3)涉及到的未收益项目收益已足额到位并发放至贫困户手中。在2020年实施项目时,结合资源优势,发展优势产业,组织农业、财政、畜牧等部门专家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论证评审,新实施的9个产业项目预期收益率达到7%。

  23、关于“老弱病残比例高,抵御灾害和风险能力较弱”的问题。

  (1)按照“四不摘”工作要求,对全县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实行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医疗保险免费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落实生活补贴,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落实护理补贴,确保应享尽享。

  (2)对我县284户“三无失能”人员开展了督导复核,逐村逐户入户核查,确保护理质量达标、护理费发放到位。为贫困严重的精神障碍患者落实免费救治政策,在县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和门诊治疗的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医疗费用予以全免,且对住院患者生活费给予50%的救助,切实减轻患者及其家庭的就医和生活负担。

  (3)2020年3月,县扶贫办、卫健局与中华联合保险已经签约,为脱贫享受政策贫困户和即时帮扶户购买扶贫特惠保险,确保贫困人口住院就医,政策范围内自付不超过10%,降低贫困群众因病致贫的风险。

  (4)根据贫困户实际情况落实增收帮扶措施,其中:产业项目可带动1.5万户、光伏扶贫项目可带动1.2万户、孝善养老带动2万余户,进一步提升贫困群众的脱贫质量。

  24、关于“农民收入受市场影响大,出现‘桃贱伤农’现象发生”的问题。

  (1)组织人员多次深入黄桃主产区域开展调研活动,并分别由县农业农村局和武台镇人民政府形成黄桃产业调研报告,对黄桃滞销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高标准规划编制并印发了《平邑县果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5)》。

  (2)积极对接罐头加工企业和黄桃种植主体,进一步壮大“企业+农户+基地”的订单农业模式。其中临沂市康发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与南武台村桃农签订黄桃购销合同,收购价每公斤2.4元。同时,引入黄桃冷藏和初加工项目,提高黄桃储存保鲜能力和就地消化能力。在孟家庄引入并落地冷库建设项目,当前冷库已建成,可辐射带动周边10个村。

  (3)指导引进并推广了霜黄金、秋黄金、黄金蟠等新品种,并在桃农自愿的前提下实施了老旧黄桃品种更新。引导发展多元化市场营销模式,大力培植了平邑沁园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鑫园果农合作社等7家生产主体,进一步拓展电商销售渠道。

  25、关于“金融扶贫存在风险”的问题。

  (1)3月21日,县政府副县长孙峰同志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相关企业不良贷款化解工作。截至目前,富民生产贷已收回78.7%,剩余部分已进入司法程序。

  (2)中国人民银行平邑县支行已出台金融风险预警机制,降低小额扶贫信贷逾期风险。

  26、关于“富民农户贷发放金额较少且呈逐年下降趋势”的问题。

  (1)对适贷贫困人口逐户落实小额扶贫贷款需求。经入户调查,符合贷款条件的403户中有贷款需求的18户,其中:16户贫困户贷款需求66万元,农商行正在按照扶贫小额贷款的流程组织贫困户进行申报;2户贫困户由于有失信被执记录和存量授信贷款需求不能满足贷款条件。

  (2)4月8日组织开展了帮扶干部自查评估培训,并对小额扶贫贷款方面的知识进行了培训,通过帮扶干部入户走访进一步增强贫困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

  (3)结合就业扶贫政策落实,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贫困劳动力开发专项扶贫公益性岗位,截至目前,已有399名贫困群众上岗就业,进一步增强了贫困群众的“造血”能力。

  27、关于“落实就业扶贫政策力度小,就业能力和技术培训不到位”的问题。

  (1)托清全县贫困群众中有劳动能力人员的底子,对劳动年龄内(除在校学生)的贫困人员进行摸底调查。截止目前,已经在县内或县外就业的有3483人,未就业有1484人。未就业人员中,因照顾家庭、务农等原因没有就业意愿的有1371人,有就业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有113人,有培训意愿的有22人。

  (2)积极开发农村公益性岗位,下发了《关于开发2020年平邑县扶贫公益性岗位的通知》(平人社发〔2020〕8号)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贫困劳动力开发专项扶贫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确保有就业需求、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员全部就业。劳动年龄内贫困人员,工资500元/月,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超出劳动年龄的贫困人员,年补贴不低于3000元,从扶贫资金产业帮扶项目收益中列支。截止目前,全县共计上报公益性岗位412人,其中因在外地有就业信息、自愿放弃等原因未上岗的有13人;剩余399名贫困人员已全部上岗。

  (3)针对22名有培训意愿的贫困群众及其家庭成员,通过电话、微信、村协办员上门等方式进行一对一帮扶,其中有12名贫困劳动力在培训网络平台进行注册学习,10名贫困劳动力因身体、家庭、无想学的技能等原因放弃了培训。通过进一步宣传发动,另有34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培训网络平台进行注册学习理论课程,完成理论学习且考试通过9人,下一步将根据情况开展线下实操培训。

  (4)6月5日-6日,县扶贫办、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对13个省扶贫工作重点村的99名创业致富带头人进行了培训,提升其创业致富能力,进一步发挥其“领头雁”作用。

  (五)关于工作不够深入扎实,缺乏“抓铁有痕、踏石留印”韧劲的问题。

  28、关于“部分扶贫干部工作作风漂浮”的问题。

  (1)对巡视组反馈的对贫困户情况不熟悉的第一书记进行撤换,相关镇已对有关人员处理到位。

  (2)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县派第一书记帮扶工作的通知》(平选组办发〔2020〕1号),要求全体县派第一书记和派出单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职责任务、强化服务保障,扎实做好任职村脱贫攻坚工作。

  (3)开展集中走访贫困户活动,4月10日-15日完成了全县帮扶干部和村支部书记的入户走访工作。

  (4)4月9日召开全县驻村干部脱贫攻坚培训会,围绕如何精准施策、实现精准脱贫以及贫困户、贫困村退出标准和程序等内容进行授课,并对各类惠贫政策办理标准、办理程序进行详细说明,各镇街也完成了村干部的脱贫攻坚培训。同时,结合村党组织书记春季轮训,把《脱贫攻坚政策解读》作为必修课纳入培训课程。

  (5)6月2日组织召开全县第一书记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议,并对前期工作推进滞后的10个第一书记村派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约谈。

  (6)将脱贫攻坚工作纳入村干部日常考核,将考核成绩与业绩报酬挂钩、与村干部惩戒结合,切实调动村干部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热情。强化村党组织书记抓脱贫攻坚工作责任的落实,将考核结果作为村党组织书记评先树优、专业化管理、选配改革试点和考录公务员、事业编等工作的重要凭据。

  29、关于“扶贫工作严谨细致程度有待加强”的问题。

  (1)按照《2019年度全县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平扶组办发〔2019〕17号)要求,严格贫困户动态管理,全面摸清底数,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2)对不符合贫困户政策的人员,经过村级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后报至省扶贫办,由省扶贫办在国家系统中统一标注为不再享受政策。

  (3)有关单位分别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4)县扶贫办自3月中旬开始组织开展产业扶贫资金项目自查评估,4月1日开展了专项培训,3月20日-6月10日,市扶贫办项目指导组对我县扶贫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指导。

  (六)关于巡视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件办理情况

  对省委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件,县纪委监委严格处置程序,建立工作台账,定期督导调度,对调查结果严格审核把关,确保问题查实、查清、查透。截至目前,省委巡视组交办的问题线索和信访件全部办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人,诫勉谈话1人,通报批评2人。

  三、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下一步,平邑县委将严格对照省委第六巡视组反馈意见,持续强化整改认识、压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切实运用和巩固好省委巡视成果,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一)全力抓好后续整改,深化和巩固好巡视成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深挖问题根源,突出整改实效,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不折不扣抓好整改工作。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及时组织“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对尚需继续解决的问题,紧盯不放,严格按照时间表,加快推进;对从制度上进行规范的,坚持标本兼治、举一反三,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二)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发展。县委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县委书记第一责任,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将脱贫攻坚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试金石,层层压实责任,促进整体联动。坚持目标导向、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发挥组织优势、凝聚组织力量,全面提升抓党建促脱贫攻坚质量,确保实现稳定脱贫和可持续发展。大力支持纪委监督执纪,合力发挥县委巡察、村级审计的震慑监督作用,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

  (三)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全面夯实干部队伍基础。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增强领导干部规矩意识,确保令行禁止、政出必行、上下畅通。严肃查处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紧抓典型案件和突出问题不放,严格执纪监督,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形成震慑作用。强化党管干部原则,严格落实“二十字”好干部标准,突出“精准选人用人”,结合实际完善干部选任管理制度,真正把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进一步激励和提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体现运用好巡视成果,以求实求效之风推动高质量发展。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发扬成绩,正视差距,改进不足,把对巡视问题的整改认识转化为做好工作的动力,既在治标上下苦功,又在治本上动脑筋,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过程。按照“1266”发展思路和“6611”打擂攻坚方案,扎实开展“重点工作攻坚年”“重大项目突破年”双年行动,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为把平邑建设成为“山清水秀幸福和谐”市域副中心城市而不懈奋斗。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39-4212017;邮政信箱:平邑县明德路中段平邑县委办公室;电子邮箱:sdpydys@163.com。

中共平邑县委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