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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鄄城县委关于省委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3-20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7年7月20日至9月20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对鄄城县进行了巡视。11月24日,省委巡视组向鄄城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政治意识不强,党的核心领导作用弱化”的问题

  一是针对“政治站位不高,纪律意识淡薄”的问题。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把旗帜鲜明讲政治的要求体现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贯穿于党性锻炼全过程。针对干扰巡视工作,制定了《干扰对抗上级检查验收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迎查迎检中的10类严禁事项和违规责任追究办法,用严明的纪律,确保上级各类检查、验收等工作在我县顺利开展。同时,对了解巡视组详细行程、检查内容,形成材料发布在微信群中的3个单位6名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责令书面检查1人、诫勉1人、党内警告4人。对提供虚假项目现场的有关镇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给予党内警告3人、党内严重警告等1人。

  二是针对“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制定并下发了《中共鄄城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关于印发鄄城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范围和程序。2017年8月以来,县委常委会共研究“三重一大”事项22个。深入开展了PPP项目综合评估,扎实做好PPP项目的清理整顿,对不适合PPP模式的22个项目全部申请退库,申请退库的项目转为其他模式运作,确保正常施工建设;对前期手续不全、设计不合理的项目,聘请专业咨询服务公司进行完善和修改。制定了PPP项目的申报、审核、建设等制度,明确了各单位责任,由项目实施单位做好可行性研究论证,财政部门做好财政承受能力和物有所值评价论证报告,确保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筛选真正有实力的公司参与我县PPP项目建设。解除了中外建(山东)公司与县医院新院区、户外休闲产业园等项目签订的建设合同。向进展较慢甚至长时间停工的相关项目实施单位发出了整改意见,要求认真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目前,户外休闲产业园已建设完工,县一中新校区已经复工,县医院正在考察新的投资方。责成县财政局对PPP项目有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三是针对“违规违纪问题比较严重”的问题。加强土地出让风险防范。对74宗办理抵押贷款的土地建立台账,向信贷机构发出风险提示,注销了8宗抵押期满土地的抵押登记,其余土地待抵押期满后及时注销。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和审批申报程序,全面落实土地补偿资金和征地预存款制度,严格监管土地抵押管理,避免发生金融风险。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土地使用情况排查,对分期付款使用土地的企业拉出单子,全面整改。对用地企业、土地评估机构、土地抵押登记机关蓄意隐瞒分期付款用地事实的,降低企业信用评级。严肃财经纪律。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支出管理的通知》,设立票据审核专岗,加大票据审核力度,杜绝不合规发票报账现象;严格公务支出管理,积极推进公务卡改革,限额以上的应税支出必须提供税务发票,征地拆迁补偿支出、土地租金支出等使用银行代发方式,直接发放到被补偿人银行卡,彻底杜绝大额现金支付、白条入账等现象。严把财政周转金使用关。自2016年我县已停止向企业出借财政周转金,对已经借出的资金进行了催收,截至目前,对5家企业提起诉讼,现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对正常生产的企业,全部列出了还款计划。同时,严禁通过县属融资平台向企业出借资金,并对县属融资平台进行了改制,实行企业化运作。加大县属融资平台为6家民营企业担保贷款的催收力度,其中,1家企业已偿还贷款,4家企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正常还贷,对尚百丽公司提起诉讼,现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目前已追回资金122275元。

  四是针对“重显绩,存在形式主义”的问题。教育引导全县各级干部正确处理显绩与潜绩的关系,树立科学政绩观。坚决遏制财政收入弄虚作假行为,撤销县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禁止向乡镇(街道)拨付税收虚转款,确保财政收入的真实性,责成县财政局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加强规费入库管理,将各征收单位上缴的规费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鄄城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严禁在迎接观摩检查、参观活动中搞花架子、假把式。由县委办和县政府办牵头,组织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对开发区、17个乡镇(街道),2016年至2017年11月的财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及时提醒,坚决制止;对已发现的问题能整改的及时整改;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全县通报批评,给予相关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责令时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委作出深刻检查。

  二、关于“政治生活不严肃,党的建设缺失”的问题

  一是针对“对党建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精力投入不足”的问题。切实加强政治学习,对中央和省市重要会议精神、重大部署,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县委常委专题会议进行学习传达,先后学习传达了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等重要会议精神。在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中,除收听收看中央和省市宣讲报告会外,县委常委带头学习、到基层做辅导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决议》,组织宣讲团到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宣传宣讲,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的热潮,确保党的十九大精神在鄄城落地生根。制定了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基层党建工作年度计划,推动常委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2017年8月以来,县委常委会共研究基层党建工作6次。

  二是针对“党委部门职责不清”的问题。进一步理顺党委部门工作机制,撤销县委组织部长兼任的棚改指挥部指挥长职务,明确县委组织部不再负责招商引资项目考核、扶贫车间数量分配等工作,县直机关工委不再负责棚改工作,县直机关工委书记和副书记不再兼职其他工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组工干部专职抓党建的意见》,集中精力抓好全县组织系统各项工作。对履职不到位、工作随意的原机关工委书记、副书记调离了工作岗位,选配了长期从事基层党建工作的同志负责县直机关党建工作。同时,对党委口部门主要负责人兼职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没有发现其他党委部门职责不清的问题。

  三是针对“组织生活不规范,党建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在全县各级党组织中开展了“双亮双强”活动,印发了《关于开展“双亮双强”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意见》、《关于合理划分党小组、进一步规范党小组会的意见》,建立了全县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台账和党小组划分情况台帐等,严格执行党费收缴、“4+X党员活动日”制度,并利用鄄城县智慧党建平台,对党员发展、党员教育、三会一课等工作进行全程纪实,推动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出台了《2017年度乡镇(街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办法》和《2017年度县直机关党建工作考核办法》,组织开展了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党组织抓党建工作观摩考核活动,对排名靠后的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开展基层党(工)委年终观摩考核,考核结果与单位年度考核、干部任用挂钩,确保各项党建制度执行到位。对组织生活不规范的4个单位进行了全县通报批评;对7个单位的11名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共诫勉3人、党内警告6人、留党察看一年1人、书面检查1人;对个别单位和个人欠缴的党费进行了追缴,共追缴党费19671元。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违规违纪问题多发”的问题

  一是针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县委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研究部署,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2017年9月以来,县委常委会共研究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11次。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廉政谈话制度,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制定了《鄄城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案件通报曝光工作规定(试行)》,强化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典型违纪问题的通报曝光力度。2017年12月以来,县纪委已经通报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0起、10人,通报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41起、45人。制定了《鄄城县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党风廉政教育长效机制,围绕反馈意见提及的8起违纪违法问题,于2017年12月10日召开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大会,对18名涉案干部进行了跟进处理,党政纪处分6人,按照市纪委要求批评教育12人。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健全重点领域监管和风险防控机制,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重点领域监督监管的主体责任,推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全县各单位共排查廉政风险点907个,切实加强日常监督,超前预警、防范和治理。针对2017年教师招考中出现的问题,已给予党政纪处分8人;其他涉案人员,在法院判决后,依规依纪作出处理。

  二是针对“组织人事纪律执行不严”的问题。切实加强人员编制管理。成立专项领导小组,集中力量解决事业编制超编问题。制定了《鄄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审批权限,规范调动程序和出入编手续。严把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关,对没有空余编制的单位一律不予办理调动手续、一律不予招考,防止新的超编问题发生。2017年退休467人,剩余超编人员计划用3年时间解决。着力建设全县统一的机构编制人员经费通用管理平台,实行“一网管理”,实现信息平台共建共管共用,提高编制管理水平,堵塞各种漏洞。2017年9月15日,按照程序核销了46名有编调出人员的编制。摸清了14人无编制或单位自聘、涉嫌伪造编制身份调出的情况,对直接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给予了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责令时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委作深刻检查。大力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活动。根据巡视反馈线索,查处“吃空饷”人员1名,追回资金78467元,给予留党察看1年处分,并给予1名相关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组织全县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9个“吃空饷”问题进行了处理,追缴资金172207元。成立了4个专项督导组,随机抽取24个县直机关事业单位进行了督导检查,发现部分单位存在人员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并提出了整改要求。积极开展人事档案复核审查。县委组织部对全县768本在职副科级以上干部的档案进行复核,人社部门对340本人事档案进行了清查,对存在档案造假的干部制定了处理意见。对个人档案中有5个年龄的赵某进行了档案认定,追回了其在1997年到2006年6月领取的工资,共计12181元,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同时,制定了《干部人事档案归档管理制度》、《关于进一步规范人事档案查借阅工作的意见》、《干部档案保管保密制度》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档案查借阅流程,归档整理材料2500余份,提升了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组织现职县级领导干部参加2018年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部署视频会议,学习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相关规定,通报了个别领导干部因漏报、瞒报暂停任职程序和取消考察对象资格情况,填写个人有关事项申报表前由县委书记进行提醒谈话。

  三是针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新部署新要求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日常监督和抓重要时间节点相结合,坚持明察和暗访相结合,坚持纪委检查和压实各单位责任相结合,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从严纠正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加大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查处力度。制定了《鄄城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工作制度》,加大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会议费、招待费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不予报账,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4个单位全县通报批评,谈话提醒2人,诫勉1人,党内警告1人,调离岗位并责令检查1人,对个别单位违规支付的个人手机费和无依据发放的补助进行了追缴,共追回资金262696元。

  四、关于“脱贫攻坚责任压得不实,扶贫实效有待提升”的问题

  一是针对“责任意识不强,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不精准”的问题。深入开展扶贫基础信息大比对活动,组织16个县直部门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信息进行比对核查,交由乡镇(街道)全面核实,将不符合贫困户纳入标准的971人全部清洗出列,标注为脱贫不享受政策,对负有责任的30名责任人进行了处理,给予党政纪处分13人、诫勉2人、谈话提醒6人、通报批评7人、谈话提醒并通报批评2人。扎实推进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对2014年以来所有建档立卡贫困群众进行信息采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该纳入的全部纳入,该退出的一个不留。加大住房安全保障力度,调整充实17个专项督导组,对每个乡镇(街道)危房改造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督导,截至2017年7月9日,442户已脱贫户的危房改造任务已全部完成,全县2017年2328户危房改造任务也于2017年8月10日前全部完成。同时,对全县贫困户住危房情况进行了再次核查,确保应改尽改,精准危改。对已脱贫户未完成危房改造负有责任的5名责任人进行了处理,给予党政纪处分4人、通报批评1人。

  二是针对“工作作风不实,扶贫资金项目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加强产业扶贫项目的论证评审。组织涉农部门完成了2018年项目库的论证,确定了一批收益稳定、切实可行的产业扶贫项目;充分发挥项目评审委员会作用,对项目编制情况逐个评审,确保项目编制方案切实可行;实行周例会制度,定期调度项目建设进度,对无收益、收益低的项目,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将董口镇闲置的标准化羊舍项目改造为扶贫车间,入驻项目已初步洽谈完毕。规范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开展扶贫资金使用情况专项督导检查,逐个项目分析资金支出情况和未支出的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稳步推进扶贫产业项目验收。目前全县17个乡镇(街道)的项目已全部完成验收,已支付扶贫资金3348.22万元,其余资金正按照相关程序支付。加大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规范城乡低保办理程序,每年度开展2次低保办理专项督查,每季度对低保金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挪用套取、虚报冒领、贪污截留低保金以及借办理低保名义勒索收取钱财的行为;深入开展了城乡低保督查整改及责任追究活动,通过乡镇(街道)自查和重点抽查,对全县低保对象低保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183人进行了停保;对个别干部扣留的低保金16620元已全部返还到低保户手中,并给予责任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扎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提前摸底工作,严把审批、鉴定、验收程序;积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回头看”,对全县所有危房改造情况进行全面“体检”,发现9户危房改造户房屋面积过大、不符合要求,现已全部整改到位。严肃查处借用他人名义、提供虚假材料等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对违规申报危房改造的资金共计40970元,已全部追回,并给予5名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深入推进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对全县17个乡镇(街道)、177个重点村开展了专项巡察,目前巡察工作已基本结束。扎实开展了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通过督导检查共发现问题线索19条,正组织力量查处。

  三是针对“重考核通报,扶贫车间实效有待提升”的问题。对全县扶贫车间运营情况逐一摸底排查,对利用情况较差的建立整改台账,限期整改,并组织专人对落实整改的车间进行验收。深入开展全县扶贫车间“提档升级”活动, 每个乡镇(街道)打造8个4.0版本的扶贫车间,通过示范引领,全面提升扶贫车间档次。规范扶贫车间的管理使用,坚决杜绝造假或随意挪动监控摄像头现象,对旧城镇西周楼村扶贫车间应付检查现象,已调整扶贫车间项目、更换了承租人,诫勉1人、党内警告3人;对临濮镇西街村扶贫车间规范了车间编号,通报批评2人、诫勉1人、党内警告1人。

  五、省委巡视组移交事项办理情况

  省委巡视组在巡视过程中,分别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和县信访局移交了有关事项。移交县纪委办理线索65件,目前已全部办结,立案4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3人,组织处理20人,诫勉谈话9人。移交组织部办理事项8个,主要是8个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党建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县委组织部联合县纪委、县直机关工委成立了联合调查组,进行了深入调查处理,给予书面检查1人、诫勉3人、党内警告6人、留党察看一年1人、调离工作岗位2人。移交信访局办理案件66件,其中,属于重访案件10件,办理55件,办结率98.21%,因信访诉求不明、无姓名和联系方式未办结的1件,已当面向巡视组作出情况说明。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530-242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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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信箱:鄄城县泰山街(南环)鄄城县委006号信箱

中共鄄城县委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