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工作之窗>巡视巡察

博兴县:实施巡察人员工作回访评价制度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12-26

  今年以来,博兴县委巡察工作立足自身建设,不断完善内部监督管控,通过制定实施巡察人员工作回访评价制度,全面、客观、准确掌握巡察干部的德才素质,巡人先正己,严防“灯下黑”,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干部队伍。 

  单位回访。把巡察回访列入巡察部门常规工作。每轮巡察结束10天内,由县纪委组织部联合县委巡察办组成回访小组,深入被巡察单位,组织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对巡察组工作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并随机抽取5名熟悉情况的干部进行个别谈话。 

  内部互评。以巡察组为单位,与每名组员逐一进行个别谈话,对组内其他人员的工作情况和优缺点进行评价,并填写调查问卷,了解组内人员的工作表现、履职尽责、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 

  总结鉴定。通过深入被巡察单位回访和巡察组内部互评,对巡察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履职尽责、工作能力、敢于担当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打分和总结鉴定。评价结果作为巡察人员年度考评、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同时,县委巡察办还根据评价结果对抽调人员作出客观的工作鉴定,反馈其单位主要负责人。 

  截至目前,博兴县已进行两轮巡察回访评价工作,共发放调查问卷190余份,进行个别谈话120余人次,反馈抽调人员工作鉴定14人次。通过严格的巡察回访制度约束,促进巡察干部清正廉洁、履职尽责。通过听取被巡察单位的意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发现和解决巡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让巡察监督更有底气、更加硬气、更具权威。(滨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