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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监督凝聚合力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20-11-19

  “协同式”监督将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巡回监督检查三种监督方式有机结合,进一步整合监督力量,创新监督方式,更好地把组织制度创新的成果转化为监督实效,是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

  完善机制激活“指挥棒”。在监督机制上,构建“上级纪委+下级纪委”“机关纪委+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的协同监督机制,上下联动,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在监督方式上,把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巡回监督检查三种监督方式有机结合,形成“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推动整改—深化改革”的工作模式。通过“协同式”监督督促所在单位对岗位职责进行梳理,确定关键岗位,明确风险点管控的直接责任人和责任领导。特别是针对有项目审批和大量资金流动的部门,督促制定操作性强的防控措施,嵌入到业务制度和工作流程中,让廉政风险防控与权力运行流程同向发力,实现长期持续动态监管。

  靶向聚焦擦亮“长探头”。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结合单位行业特点,重点围绕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打好“三大攻坚战”、落实“六稳”“六保”任务、巡视巡察整改、作风建设等制定监督清单,采取实地检查、主动约谈、谈话函询、参加会议、信访接待、调阅资料、民意测评、下沉调研、“蹲点”办公等方式,精准摸清所在单位底数,深入分析研判所在单位行业性、系统性廉政风险,形成“主动发现问题、科学处置问题、有效纠正问题、督促整改问题”的监督闭环,做到能监督、敢监督、会监督、善监督。

  标本兼治筑牢“防火墙”。对带有行业性、系统性、领域性、普遍性的制度漏洞和廉政风险,及时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列出问题清单,督促全面整改,对发现涉及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置,建立整改台账。建立完善向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定期通报、重要情况沟通,与下级纪检监察部门线索联合排查等机制,督促推动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扛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建立机关纪委与下级纪委联络员制度,发挥联络员桥梁纽带作用,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神经末梢”。建立交叉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机制,制定量化评分标准,把考核结果作为监督部门奖励惩处、干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之一。提升干部队伍能力,分层分级开展全员培训与实践锻炼,把严管厚爱落实到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工作中,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组织保障。(陈代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