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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纪执法中体现民法典精神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20-09-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作为党纪国法的捍卫者,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执法活动中要认真落实民法典,推动党纪、监察法、政务处分法与民法典、刑法、刑事诉讼法等贯通执行,切实把法律和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要规范审查调查权力。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反腐,既有力惩治腐败犯罪,又保障合法民事权利。为保证监察机关有效履行监察职能,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必要的权限,分别规定了“12+3”项审查调查措施,这些措施有的是将纪检监察机关长期以来实践中运用的审查调查手段确定为法定权限,有的则借鉴吸收了刑事诉讼法有关侦查措施和强制措施的规定,但可能都涉及民事权利。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执法过程中,必须切实遵守民法典,切实保护涉案人员的各项合法民事权利,坚决杜绝非法运用调查手段侵犯公民财产权、人格权、泄露公民个人隐私和信息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审查调查程序、措施、方式,做实做细安全管理,强化纪律和监督,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要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各类市场主体是我国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在国家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面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和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不稳定因素增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要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保障市场主体正常稳定运行。要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处理企业人员涉嫌违法行为,依照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财产、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等,绝不允许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同时,又要善于透过外表看似合法的民事法律关系,挖掘本质上属于职务违法犯罪的事实,有效查处贪污受贿、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案件。

  要发挥监督保障作用。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执政理念的创造性成果。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服从服务于大局,具体化常态化开展政治监督,对各级各部门各行业领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切实实施民法典重要讲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党中央关于实施民法典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要抓实日常监督,督促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抓好党员干部自身学习掌握民法典工作,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遵守执行民法典的情况纳入日常监督范围,防范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熊隆东 作者系四川省达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