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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治四风须有效回应群众举报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20-07-16

  “四风”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既要靠党内监督发挥主导作用,也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因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作风建设好不好,群众的感受最灵敏;存在哪些问题,群众最知根知底,也最有发言权。尤其是一些不良作风披上了“隐身衣”、玩起了“障眼法”,单靠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很难达到预期效果,只有借助群众的“火眼金睛”,才能更好地发挥监督合力,共同织起一张精密细致的监督之网。

  检举控告是群众参与纠治“四风”的有效途径。在信息发达的今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动适应时代变化,通过建立健全“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受理体系,明确检举控告受理范围等举措,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于营造良好的群众监督环境,激发群众监督积极性,增强群众对党的信任起到了重要作用。不过,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只是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的第一步,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接到举报后能不能妥善、及时、有效回应群众反映的问题,这也是直接影响群众监督积极性的一个重要因素。群众对“四风”问题关心不关心、愿不愿意参与,既取决于群众的政治文化素质,也取决于监督的有效性。

  在政治生活中,有这样一条基本规律:没有参与度,就没有满意度;没有付出感,就没有获得感。回应性是善治的主要特征之一,回应性越大,善治的程度也就越高。对群众监督予以及时、准确的回应,这是现代国家治理实现善治的重要手段之一,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从这个角度看,治理“四风”,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仍有很大发展空间。当前,“四风”治理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群众的参与动力不足、参与效果不佳,这势必会影响群众监督的意愿。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在提高对群众举报“四风”问题的回应性上下功夫,更加关注群众监督的广度深度。一方面,要通过建立制度化的回应通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坚持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受理的必须受理、受理的必须办理、办理必须要有结果、有结果能反馈的必须要反馈,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闻风而动、接诉即办,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事事有着落,从而不断增强群众认同感和获得感。另一方面,要构建处理检举控告一体化、智能化、可视化体系,科学设置反馈信息和节点,让每一封“四风”检举控告件都找得到来源、查得到进展、看得到结果,就像查看快递物流信息一样方便,更加精准高效地服务群众、助力正风反腐。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的过程,本身就是在走群众路线、做群众工作,是把党的性质宗旨贯彻到底的一种实现方式,是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生动实践。在纠治“四风”的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有效回应群众监督,把群众工作做到家,保持和激发群众监督的积极性。(朱晓春 作者系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