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工作之窗>理论研讨

学习宪法 尊崇宪法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9-12-12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设立的意义不仅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而是使这一天成为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良好氛围。

  以立法形式设立宪法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强调要加强宪法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时间以立法形式作出回应。在四中全会闭幕后不到10天,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现行宪法,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前置,放到“国家机构”一章之前,凸显了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核心价值;规定国家权力行使的边界,使国家机关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有效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加强人大制度建设,规定全国人大设立专委会,进一步扩展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和监督权等,被各界认为是中国改革开放、思想解放最伟大的成果之一,也是中国开始踏上现代宪法之路、融入现代民主法治潮流的时间界碑。因此,把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是非常合适的,也更具有现实意义。

  确立向宪法宣誓制度

  《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将我国在宪法宣誓方面的实践和探索推到了新阶段。

  宪法宣誓是尊崇法治的表现。庄严的宣誓发出了洪亮的法治声音:“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当我们举起右拳郑重宣誓时,必然从内心深处感受到心灵的震撼,一种庄严、庄重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油然而生。宣誓,是一种承诺,更是一种警示。向宪法宣誓,让我们从内心树立起忠于宪法和法律的理念,让我们铭记手中的权力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源于人民的赋予,只能用于为人民服务,而绝不能滥用于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公众利益。

  让宪法从纸面走入人心

  宪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决定》强调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从第一个国家宪法日设立以来,每年的这一天,神州大地以宪法为尊,以法治为上。从中央到各地各部门各行业都举办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宪法宣传活动,比如,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媒体推出宣传宪法的策划报道等,掀起了全民学习宪法,宣传宪法,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热潮。

  如今,从设立国家宪法日,到建立宪法宣誓制度;从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到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中国已经站在了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新时代。

  (李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