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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实做细派驻监督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9-08-08

  为了深入推进被监督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派驻监督要着眼于新时代派驻纪检监察工作特点,在做实做细日常监督上聚焦发力,规范细化与被监督单位工作联系机制。工作联系机制应涵盖“两个责任”报告、参加(列席)会议、参与专项工作、问题线索处置、征求廉政意见等内容,为加强与被监督单位双向互动工作联系提供制度保障,让日常监督更加规范有效。

  凝聚监督合力。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党组织上下联动、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工作联系机制可以搭建起各种监督力量汇集的平台和桥梁,有效整合党内监督、监察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力量,畅通监督渠道,延伸监督触角,共享监督成果,压实依靠党组织解决群众身边问题的责任,让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形成了“千斤重担大家挑”的监督格局。

  监督方式机动灵活。建立参加(列席)党组(党委)会议、参与专项工作、走访调研等机制,通过驻点调研、座谈交流、参加会议、查阅资料等方式,将调研与察访、督导与检查、做实日常监督与提高监督质效结合起来,前移监督关口,防微杜渐。比如,被监督单位召开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违纪问题处理等重要议题的会议,要求在会议召开前两天报告派驻纪检监察组,并抄送会议有关材料,以便纪检监察组及时提出意见建议。

  精准识别监督对象。建立廉政约谈、沟通联系机制,突出对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级单位,特别是所属二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这个“关键少数”,以及重点领域、重要工作、关键环节的监督;突出对管人管钱管物、涉地涉矿和林田湖草、地质勘察、工程建设等掌管重大资源项目、权力集中、廉政风险高的相关部门负责人的监督。对有不良反映,以及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领导干部,由纪检监察组或被监督单位负责同志及时提醒谈话;对不严格执行党的“六项纪律”、违反《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相关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由纪检监察组予以诫勉,责成限期整改。

  抓住监督重点。建立“两个责任”报告、征求廉政意见机制,常态化监督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党章党规等情况,把领导干部、重要岗位上的干部、有较大廉政风险岗位上的干部作为监督重点,盯紧盯好。要求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机关纪委分别以书面形式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送半年、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

  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建立问题线索处理、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工作信息报送机制,充分发挥被监督单位机关纪委的作用,采取集中培训、跟班调训、联合办案等方式,加强对各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的传帮带,促进履职能力和水平有效提高。明确信访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规范问题线索处置权限、程序和时限,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问题早报告、早处置,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实践证明,与各被监督单位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联系机制,是派驻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探头”和“前哨”作用的有力举措和具体行动,对规范日常监督、进一步约束和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从政行为,着力构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张兴堂 王占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