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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实做细监督第一职责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9-07-10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坚持两手抓两促进。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要求,坚持主题教育与纪检监察工作结合融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聚焦监督这个第一职责,把开展主题教育与履职尽责结合起来,与正在做的事情结合起来,深入学习调研、持续整改提高,更好地担当尽责、不辱使命。

  一、牢牢把握监督工作的新要求

  辨方位而正则。准确把握监督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对于我们精准谋划推进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监督工作要向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守护党的初心使命目标不断迈进。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要求,要牢牢把握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守护党的初心使命中的职责定位。我理解,这就是我们开展监督工作的职责所在、使命所系。当前,就是要牢记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捍卫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决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二是监督工作要向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方向不断迈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其中,不敢腐解决的是做事底线问题,不能腐解决的是监督制约问题,不想腐解决的是固本培元问题。当前,不敢腐的震慑效应已充分显现,就要在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基础上,投入更多精力抓监督、教育和制度建设。

  三是监督工作要向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境界不断迈进。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实际上比处理大案难度更大。一方面,敢不敢监督检验我们的担当精神。抓监督,就要跟人“红脸”、得罪人,但这是我们的天职,不能有半点含糊。另一方面,会不会监督检验我们的斗争本领。纪检监察工作是做人的工作,要善于直抵人心、抓住人心,让人真心服气。

  二、牢牢把握监督工作的新理念

  在推进日常监督工作中,要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和基本的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抓早抓小。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干部出问题之前,必然有诸多征兆、苗头。要注重监督在细微处、监督在“未发时”,见人见事见细节,在“治未病”上积极作为,真正防患于未然。

  二是坚持实事求是。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要在坚持实事求是上下功夫,精准把握、统筹把握、辩证把握。我们开展的一切监督工作都要从实际出发,一是一、二是二,历史地、辩证地、联系地看待和把握问题,做到对干部负责、对党负责、对历史负责。

  三是坚持持续发力。日常监督是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必须吹糠见米、绵绵用力。要切实做到工作推进不停步、工作方式不僵化、工作力度不松劲,不断扩大监督成效。

  四是坚持依规依纪依法。要谨守职责边界、严守规则程序、强化自我约束,既不能缺位,让监督的利剑蒙尘;也不能越位,影响了主责主业;更不能错位,背离了监督的初衷。

  五是坚持严管厚爱相统一。既要从严从实监督,持续传递严管的信号;又要在具体工作中把握好“三个区分开来”,加大正向激励,真情关爱干部、真心支持干部,强化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鲜明导向。

  三、牢牢把握监督工作的新内容

  要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单位实际,聚焦监督重点,开展精准监督。结合主题教育,当前要突出强化以下3个方面:

  一是要突出对践行“两个维护”情况的监督。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要求,要把搞好主题教育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检验标尺。特别是我们综合监督的6家单位都是党的政治机关、政治单位,对这样的单位开展监督,必须牢牢把握住“两个维护”的根本政治任务,注重检视和整改“两个维护”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二是要突出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在主题教育中,我们要以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部署要求为镜,对镜自查、检视反思。特别是要坚持从政治着眼、向中心聚力、为大局服务,把监督工作融入履职全过程各方面,重点看党中央关于组织工作、编制管理工作、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

  三是要突出对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的监督。这次主题教育重点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我们要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深挖细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突出表现,既治病表、又除病根,标本兼治、改出长效。特别是要避免用形式主义的方式整治形式主义,搞成新的形式主义。

  四、牢牢把握监督工作的新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抓好监督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各级各方共同的任务。

  一方面,监督的力量是多层面、多维度的。从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层面看:既有党内监督,又有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其中,党内监督处于统领地位。从党内监督层面看: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从各单位监督层面看:纪检监察组代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履行监督职责;驻在部门内部逐级都负有监督责任。领导班子负有全面监督责任,机关党委是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机关纪委是专责监督部门,各类监督主体之间要加强信息共享、协作互动,织牢织密监督网。

  另一方面,监督的手段要分类施策、多措并举。我们会同驻在部门合力推进日常监督,探索形成了一些有效的监督方式。在总结实践基础上,进一步深化10类监督措施。一是参加或列席领导班子会议;二是列席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三是党风廉政谈话;四是受理信访举报;五是调研检查;六是审核党风廉政情况;七是驻点监督;八是舆情监控;九是研判政治生态状况;十是督促落实责任。

  五、牢牢把握监督工作的新机制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监督工作要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我们提出构建“大监督机制”,就是要通过优化制度机制,把不同监督力量协调起来、调动起来,更好地实现同心同向、同频共振。

  构建“大监督机制”,重点要建立健全中央文件明确的“四项协调机制”“四项工作机制”。结合实际,我们细化落实6项制度化安排。一是通报情况制度,及时通报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或突出问题;二是交换意见制度,经常就作风建设、廉洁风险、问题线索等沟通交流;三是定期会商制度,每半年与驻在部门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情况,与机关纪委沟通会商有关工作;四是协作互动制度,会同驻在部门做好线索排查、党员处分、联合检查等工作;五是风险防控制度,推动深入查找风险隐患、落实防范措施;六是纪律教育制度,采取逢年过节共同印发廉政提醒通知、发送短信等措施,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构建“大监督机制”是为了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衡量监督的成效要努力实现“三降两升”的目标,即信访举报量下降,查实问题的数量下降,查实问题的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程度下降,本单位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质量不断提升,党员干部对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的满意度不断提升。(作者曾一春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