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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增强谈话函询监督实效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9-05-15

  谈话函询作为问题线索处置方式之一,既是组织给予党员干部承认错误、说明澄清的机会,也是提醒教育党员干部的重要方式。在具体实践中,一些党员干部错误地认为谈话函询就是“走过场”,敷衍应对、隐瞒甚至欺骗组织等现象时有发生。作为主要承担谈话函询职责的监督检查室,如何让党员干部端正态度、如实说明问题,提升监督效果是摆在面前的一个课题。我们认为做实做细谈话函询要严把“三关”。

  一、严把“研判关”。无论是谈话还是函询,都要认真研判反映的问题,准确了解党员干部基本情况,反映的问题发生在党员干部工作经历的时间阶段、具体岗位。对署名举报的应及时甄别是否实名,必要时先作侧面了解。对党员干部函询的,要认真拟定函询提纲,对反映问题较为单一且组织易于抽查核实的,可一针见血、直戳痛点,使其从思想根源上找原因,深刻反思自己的行为;对反映的问题指向明确且很可能存在类似情况的,则点到为止、恰到好处,触及其思想灵魂,让党员干部主动查摆问题;对反映问题发生的可能性不大、可能存在诬告陷害的,可作侧面了解,在具体工作中体现函询是说明澄清的机会,使其乐于接受监督。对党员干部谈话,还应充分掌握、认真研判党员干部的生活、爱好、性格等特点,制定详细的谈话方案和安全预案,把需要谈话的要素考虑周全,力求一气呵成、谈深谈透,切忌仓促上阵。在谈话函询过程中,要把思想政治工作摆在首位,让犯错误的党员干部端正态度、坦诚面对、敢于认错;让其他党员干部正确对待组织监督,认真对待谈话函询。

  二、严把“审核关”。审核过程事关通过谈话函询发现问题、认定问题和考量处理的质量。一要审核回复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对党员干部在规定时间内报来的书面回复材料,要对照谈话函询问题逐一审核,看其是否偷换概念、回避问题,是否按规定手写签字,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否注明出处、来源,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否签字背书等。对未说实说透问题、回复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再次教育帮助,并责令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补充说明。二要审查认错态度、整改措施是否到位。谈话函询过程中,党员干部对组织是否忠诚老实,思想认识是否到位,认错态度是否端正,整改是否落到实处,都将是处理时考量的因素。对不珍惜说明机会、敷衍塞责、欺骗组织、虚假整改的党员干部,按程序转为初步核实,查处后及时通报曝光,增强谈话函询的严肃性。审核工作中需注意准确认定问题和精准把握政策。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要严格区分违规还是违纪、为公还是为私、发生在十八大之前还是十八大之后,以及问题性质和违纪情节。充分发挥县(市、区)纪委、相关职能部门和所在党组织作用,加大抽查核实力度,协助了解、印证、认定有关问题,做到问题性质认定、处理尺度把握均精准。

  三、严把“处理关”。谈话函询说到底是对党员干部的信任。对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要及时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向党员干部和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下发《谈话(函询)结果告知书》。督促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在民主生活会上通报采信了结情况,党员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就谈话函询问题进行说明,讲清组织予以采信了结的情况;对存在问题的,责令进行自我批评并作出检讨。通过在民主生活会上通报和说明情况,使党员干部再次接受党组织和班子成员的监督,为增强谈话函询监督实效多上一道保险。对实名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办理情况,填写《署名举报反馈表》,听取举报人意见建议。

  总之,谈话函询切忌泛泛而谈、一函了之,既要做深做细谈话函询,注重细节、严格把关,使之成为“带电长牙”的监督利器,又要用好用活谈话函询,把准尺度、彰显温度,充分体现组织的严管厚爱,切实增强谈话函询监督实效。

  (作者王平东 系江西省九江市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