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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立规 增强监督有效性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9-03-12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创新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按照三次全会部署,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定制立规,强化监督,在新的起点上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把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党在这方面的领导,既包括各级党委对管辖范围内反腐败工作的直接领导,履行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又包括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要着力推进党的领导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进一步完善党领导反腐败的工作体制、决策机制和实施举措,实现党对反腐败工作的全过程领导。要定期分析信访举报、审查调查等情况,协助党委掌握全面从严治党情况;围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动思考、提前谋划,及时向党委提建议、出主意、出思路、当参谋,推动上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行动;围绕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地落实。要加强党对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领导,确保改革始终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扎实有序开展,这一点要旗帜鲜明、一以贯之、坚定不移。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政治机关,在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上,担负着特殊历史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要把牢政治机关定位,将践行“两个维护”作为持续深化改革、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和灵魂,使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过程成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过程,确保改革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认真履行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通过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更有力地推动各级各部门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坚如磐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初心,就是要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我们要牢记党的宗旨和使命,不忘改革初心和目的,全面贯彻监察法,切实把法定监察对象全部纳入监督范围。要坚持有机统一,又各有侧重,进一步把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派驻监督有机统一起来,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作,衔接配合、同向发力的对党员和公职人员的立体化监督体系。建立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紧盯公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完善及时发现问题的防范机制、精准纠正偏差的矫正机制,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充分调动起来,增强监督实效。建立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和规范责任追究工作,对违规违纪、破坏法规制度的,坚决严肃查处,切实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高质量发展,是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纪委监委履行双重职责,就要用好党纪和国法“两把尺子”。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依法行使监察权,把握政策界限,健全转化机制,一体推进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要进一步整合规范纪检监察工作流程,依托纪检、拓展监察、衔接司法,完善审查调查转换衔接办法、监察调查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形成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体制机制,彰显中国特色监督制度的治理效能。党中央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为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进一步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要强化内部管理,健全内控机制,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线索处置管理、请示报告、回避、涉案款物管理、借用人员管理等规定,完善审查调查工作监督制度,形成相互协调又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防止权力滥用。(福建省厦门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孙明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