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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内生动力 提升监督质效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9-03-11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江西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坚持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以改革创新激发的内生动力促进日常监督提质增效,不断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延伸监督触角

  推进监督全覆盖

  党的十九大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战略部署,再次强调要“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江西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一体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确保监督全覆盖、无死角。

  持续深化政治监督。自觉担负“两个维护”重大政治责任,把讲政治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全过程,以铁的纪律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江西落地生根。坚决全面彻底肃清苏荣、李贻煌等案恶劣影响,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查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时,既查清贪污腐败问题,又审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进一步加强派驻监督。分类施策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有序推进省属国企、省属金融企业、省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省纪委确定由一名副书记和一名常委分管派驻机构工作,班子成员带头开展“蹲点式”调研、“融入式”指导、“巡察式”监督,对派驻机构工作进行集中考核,对监督定位不准、考核排名靠后和“零执纪”的派驻机构进行专题约谈。

  打通监督全覆盖“最后一公里”。省纪委出台意见,开展乡镇纪委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由县级监委向乡镇派出监察办公室,目前全省乡镇监察机构覆盖率达100%。

  做实做细监督

  增强日常监督实效

  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对“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提出明确要求。江西省纪检监察机关牢牢把握监督基本职责,切实把日常监督做起来、做到位,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

  突出监督重点。在监督对象方面,既对全体党员、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行全天候全方位监督,又聚焦“关键少数”和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分类别、分层次研判,深入查找难点、焦点、盲点,将全面监督与精准监督、日常监督与长期监督相结合,用制度管住干部行为、规范权力运行。

  创新监督方式。把调查研究作为开展监督的重要抓手,变被动为主动,在综合运用检查抽查、谈话函询、列席民主生活会等方法的基础上,采取不打招呼、不设路线、不搞迎送、不要陪同、不作报道的“五不”形式,深入被监督单位开展调研,吃透实际情况、找准监督方向。做实纪律监督,深入开展“三会一书两公开”警示教育,发挥“查处一个、警醒一片、教育一方”的作用。

  增强监督合力。把日常监督与巡视巡察监督、派驻监督贯通起来,出台加强执纪监督与巡视监督协作配合的意见,从监督检查等部门抽调人员参加巡视,对巡视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移交监督检查部门速查速办,并反馈办理结果。

  从严从实管队伍

  提升监督能力水平

  纪检监察干部是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实践者、担当者,肩负重任,使命光荣。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要求,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队伍建设的实际成效促进监督履责到位。

  深入抓好机关政治建设,在全系统全面开展家访活动,举办“讲述我们支部的故事”等活动,促进干部担当作为。加强学习和调查研究,开展集中培训教育,提高执行政策水平、执纪执法水平、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和信息化工作水平,切实增强监督本领。带头强化自我监督,一方面刀刃向内,严防“灯下黑”,严肃查处了省纪委监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原主任科员付策群等人的违纪违法问题;另一方面建立特约监察员制度,省监委今年优选聘请41名特约监察员。(江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 孙新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