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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六个关系”抓监督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9-01-17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没有强有力的监督,审查调查和问责处置就没有基础。监督工作政治性、专业性都很强,牢牢扛起党章和宪法、监察法赋予的监督职责,必须保持战略定力和政治定力,正确处理好“六个关系”,进一步厘清履职内容、途径和方式,在破解监督难题、补齐监督短板、提高监督质效上狠下功夫,高质量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

  要处理好“目的”与“手段”的关系。监督的根本目的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目的正义,手段也必须正义。纪委监委的权力由党章和宪法赋予,职责纪定、职责法定,这就意味着纪委监委履行监督的手段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程序,必须始终合规合纪合法,不能为了达到目的,就不择手段、任性而为。没有纪律法律的限制,手段很容易成为目的的本身,目的就变成手段表演的幌子。要把目的和手段辩证统一起来,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把握权力边界和政策界限,既要讲力度,又要重尺度,实现监督工作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要处理好“信任”与“监督”的关系。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无禁区,任何权力都要受到监督,监督是为了支撑信任。没有监督的信任等于放任,但监督也不能放弃信任。失去信任,积极性、创造性就难以调动,工作就难以创造良好业绩。信任与监督要相辅相成、良性互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指出,“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这就要求我们对党员干部既要严格监督,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又要在政治上激励、思想上关心、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使他们安心、安身、安业,更好履职奉献。

  要处理好“刚”与“柔”的关系。既要维护监督权威性和严肃性,又要做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四两拨千斤”。实践表明,没有惩治的高压态势,监督作用就无法彰显。通过监督,发现问题,严厉惩治,形成震慑,这一手任何时候都不能软、不能丢。同时,也要在解决问题的方法上讲究柔性、灵动,长袖善舞,善用巧劲,牵一发动全身、点一穴全身麻。不是所有问题都只用程咬金的“三板斧”,“苟能制侵陵,岂在多杀伤”。谈话函询不能都是和风细雨,只有长出“牙齿”、带来震慑,才能使监督对象刺痛发烧、如芒在背,将来少犯错误或者不犯错误,同时又要做实做细思想工作,让谈话函询对象直面问题、放下包袱。

  要处理好“纠”与“树”的关系。监督工作既要善于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纠正,也要善于发现先进,及时表扬肯定,做到“纠”“树”并举,不仅告诉党员干部什么不能干,哪些底线不能碰,还引导党员干部怎么干,坚持高标准引领,推动浊气下沉,正气上扬。“纠”与“树”异曲同工、殊途同归,都是为了风清气正。要坚持“纠”与“树”的辩证统一,既义无反顾地“纠”,以案为鉴、见微知著,让歪风邪气没有生存土壤,又坚定不移地“树”,大力褒扬先进典型,把标杆立起来,把导向树起来,见贤思齐,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让党员干部学有榜样、行有示范、赶有目标,凝聚鼓舞人心、催人奋进的强大力量,实现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要处理好“动辄则咎”与“宽容保护”的关系。动辄则咎强调的是对违反纪律规矩的行为要抓及时、抓主动,有过即问、违纪必咎,体现的是纪委阻遏党员沦为“阶下囚”的“菩萨心肠”。这里的“动”指的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乱“动”,“咎”的是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的“动”。要坚决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把握“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于在工作中改革创新、破解难题,主观上出于公心、担当尽责,符合决策程序,没有利益交换的“动”,即使出现失误或错误,也要坚决宽容和大胆保护,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充分激发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要处理好“抓早抓小”与“区分主次”的关系。抓早抓小是未雨绸缪、防患未然,是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抓早抓小不是小题大做,故意挑毛病、找缺点,将小问题当成大问题,将业务问题当成政治问题。毛泽东同志曾指出,有些同志的批评不注意大的方面,只注意小的方面,他们不明白批评的主要任务,是指出政治上的错误和组织上的错误。至于个人的缺点,如果不是与政治的和组织的错误有联系,则不必多所指摘,使同志们无所措手足。而且这种批评一发展,党内精神完全集注到小的缺点方面,人人变成了谨小慎微的“君子”,就会忘记党的政治任务,这是很大的危险。纪委监委是政治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必须十分注重区分主次,防止这种“危险”的出现。(李成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