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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督工作系列谈②
从五个方面提升对省属国企监督实效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9-01-16

  无论是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还是监委监督调查处置,监督都是首要职责。这是党、国家和人民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任务,也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的重要举措,同时还是加强反腐败的基础性工作,目的是通过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深化标本兼治,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湖北省纪委监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坚持把监督摆在第一位,全面履行纪检、监察双重职责,切实提升监督工作实效,保障和促进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

  突出政治监督,让监督在推动践行“两个维护”中体现政治效果。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根本政治任务。当前,在国资国企领域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还有一些模糊认识和错误看法。比如说“区别论”,国企不同于党政机关,不能管严了;“矛盾论”,管死了影响企业的活力,压抑员工的积极性,妨碍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过关论”,这几年处理了不少人,局面已经不错了,不能搞“过”了,等等。国资国企纪检监察机构作为具有政治属性的机构,要坚决扛起“两个维护”的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加强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和督促检查,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违背党中央大政方针和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七个有之”、破坏党内政治生态等问题,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坚决追责问责,切实破除“区别论”“矛盾论”“过关论”等。要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开展党内政治生态调研评估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国有企业开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巩固和提升良好政治生态。

  抓住关键监督,让监督围绕“人”和“事”更加精准有效开展。企业的发展关键在人、重点在事。推动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既要选对人,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又要加强对一把手、“关键少数”的监督,力保在干成事的基础上不出事。这就需要从“人”和“事”两个方面结合来判断,精准把握监督的内涵和外延,避免监督泛化。要盯住“关键少数”。近年来,国有企业一把手的腐败案件呈现出频发高发态势。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国有企业一把手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必须加强对一把手、“关键少数”的监督,重点突出两类对象,一类是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省管干部;另一类是驻在部门处级干部,包括国有企业中层干部;对其进行日常监督、及时提醒和问题线索调查核实。要突出关键领域。紧盯选人用人、资源开发、金融信贷、投资融资、大宗采购、产权处置、房产开发、工程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整合审计、监事会、中介组织资源,围绕国企廉洁风险点开展针对性监督检查,让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最前沿。

  注重日常监督,让监督不断延伸触角无处不在。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在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下,做好监督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成为当前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着力点。要经常性开展纪法教育抓监督。督促国资国企持续开展党风廉洁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广泛开展纪法教育,推进“十进十建”活动,让监察对象学习纪法、熟悉纪法、敬畏纪法,形成强烈的纪律法律意识。要从发现问题入手抓监督。发现问题是做好日常监督的前提。应构建发现问题的机制,丰富发现问题的方式手段,列席被监督单位重要会议,“经常旁听”发现问题;组织专项监督检查、走访群众了解情况,“主动出击”发现问题;经常与“关键少数”谈心谈话,“沟通互动”发现问题,并且要用好政治生态研判、数据分析等手段,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同时,针对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原因,提出纪检监察建议,指导督促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织密不能腐的笼子。要树立抓早抓小的监督理念。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谈话提醒,倾向性问题批评纠正,有轻微错误就及时予以问责诫勉,防止发展成大错乃至违法犯罪。

  加强风险监督,让监督成为保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的有力手段。党的十九大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之一。其中,金融风险是当前最突出的重大风险之一。国资国企纪检监察机构作为国有企业的监督部门,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中具有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要督促主体责任落实,着力在“防控”上下功夫。严格执行《湖北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工作方案》,督促国资国企党委自觉担当起主体责任,深入调查研究,开列负面清单,制定工作方案,拿出应对措施,对企业金融风险进行事前、事中防控,事后查处问责。要加大典型案件查处力度,着力在“震慑”上再强化。严格执行《关于防控金融风险问题线索移送处置的暂行办法》,聚焦投融资领域失职渎职、监管不力、违规违纪等突出问题,对金融风险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涉及违纪违法的严肃查处,着力形成震慑,切实保障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融资安全、投资安全、债务安全。

  强化执纪监督,让监督“带电”“长牙”形成硬约束。严明的纪律离不开严格的执行,只有让监督“带电”“长牙”,才能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国有企业不是净土,作风和腐败问题是企业健康发展最大的敌人。要持续紧盯重要节点,深化纠正“四风”。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湖北省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监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的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意见》,紧盯党员干部这个重点人群,抓住重要时间节点不放,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在坚决防止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弹回潮的同时,加大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治理力度,大力弘扬真抓实干作风。要配合做好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深入解决考核检查过多过滥的问题。要持续紧盯“重点人”,坚决查处腐败问题。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继续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突出“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腐败案件”这个查处重点,把握好工作节奏和力度,加快问题线索的分析研判、调查核实,对违纪违法的严肃查处。

  (杜文清 作者系湖北省纪委监委第五执纪监督室主任、派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