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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提升派驻监督实效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8-09-13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逐步深化,派驻纪检监察组也面临着新任务、新挑战,即要履行好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把对党员干部和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统一起来。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发挥派驻监督作用需考虑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划重点”,提升监督高度。要从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高度出发,着重检查被监督单位是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是否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是否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否在遵守党章党规、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方面打折扣、搞变通,是否存在“七个有之”、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规选人用人等破坏政治生态的问题,以及党员干部是否忠诚干净、担当有为,公职人员是否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等。监督时要拿出巡视巡察组工作时的魄力和决心,坚持监督检查与专题调研并用、来信来访与谈心谈话并重,动真碰硬,久久为功。

  “面对面”,加大监督力度。一方面,要靠前站位。以监督者的身份出席党委(党组)会、委(局)务会、工作推进会、座谈会等重要会议,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带着敏锐性和前瞻性评估风险、查找漏洞,更好推动被监督单位党建规范化、决策科学化、管理制度化、服务高效化,真正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充分融入各项工作中。要强调的是,派驻干部只有不断学习、因时而进,对被监督单位党建、人事、财务工作及各类业务知识了然于胸,才能在“面对面”监督时更有底气、更有威力。另一方面,要创新方式方法。可建立如下机制:一是告知说明机制,要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与重要公务活动提前告知、履职遇到利益冲突主动说明等;二是指导协助机制,发挥“协查”作用,指导被监督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廉洁风险防控等;三是评价反馈机制,督促党委(党组)定期反馈主体责任落实自查自评自纠情况,同时开展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评价工作并进行通报,形成双向反馈的良性循环。

  “嵌进去”,提高监督精准度。要以专项监督等方式“嵌入”被监督单位重点工作推进的全过程,坚持三个导向。一是责任导向。制定监督方案时要对这些工作的目标任务、部署情况作深入了解,将监督内容逐条细化,特别关注有审批权、执法权、自由裁量权等廉洁风险较高的岗位和干部选任、资金管理、招标采购、项目验收、评级评优、数据统计等关键环节,明确相关责任人。二是问题导向。要以发现问题“一个也不能少”为努力方向,在重点工作实施各阶段通过查阅资料(包括文件、台账、凭证、会议记录等)、实地踏勘、走访服务对象等举措开展全方位监督,尤其警惕“四风”和腐败问题。三是效果导向。监督过程中要及时向党委(党组)通报问题事项,该提醒的及时提醒,该建议的果断建议,该追责的坚决追责,督促相关人员立改、真改;执行整改跟踪机制,将问题和整改情况“一对一”备案并视情“回访”,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沉下心”,拓展监督深度。一要兼顾好“执纪”与“执法”。监督全覆盖后,从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到惩治腐败,难度整体升级,派驻纪检监察组更应潜心研究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行为,更好实现抓早抓小。二要把握好“共性”与“个性”。要将巡视巡察及审计、财政等职能部门监督的成果与派驻过程中常态化监督、专项监督的成效综合起来,细心分析问题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把不同程度存在的“一刀切”监督模式更多转变为“因事制宜”“分类施策”的模式。三要结合好“治标”与“治本”。“治标”是基础,要聚焦问题,精准发力,用心总结该系统、部门权力运行的规律,反思和改进监督手段,继而建立起一套有针对性的监督体系;“治本”是关键,需协同党委(党组)通过党性和纪法教育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坚定理想信念、摆脱惯性思维、克服侥幸心理,不断降低潜在风险和纠错成本,促使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趋于良好。(何丽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