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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提升到新高度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8-09-13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对《条例》作出的第二次修订。此次修订《条例》,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具体举措,体现了党中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坚定决心和担当精神。从修订内容来看,新《条例》最鲜明的特点,就是进一步细化和严明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提升到了一个新高度。

  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也是我们党最本质的特征和最突出的优势。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强调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此次修订《条例》,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处处体现着严格的政治要求,突出了鲜明的政治色彩。比如,在第一章增加“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等内容。这些新规定,既强调了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也彰显了纪律建设的根本要求,体现了党的政治建设与纪律建设的高度统一性。学习贯彻《条例》,最核心的就是要提高政治站位,从政治高度来学习、理解和遵守《条例》的各项规定。通过强调政治性要求、加强政治建设,引导全党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自觉地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令行禁止,真正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党章是党的总章程,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党章居于最高地位,是党内最具权威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根本依据;准则在位阶上仅次于党章,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重要依据。此次修订《条例》,就是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细化、具体化。十九大党章关于党的建设,特别是纪律建设的新内容新变化,都在《条例》修订中得到了充分体现。比如,对《条例》指导思想的修订;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相关规定;关于把纪律挺在前面,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贯彻新发展理念不力,不符合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存在“四风”问题等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等,都是党章精神的体现。《准则》是新时代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纲领性文件,是此次修订《条例》最直接的党内法规依据和来源。《条例》新增的关于违反六项纪律各种行为的处分规定,都能从《准则》十二个方面的内容中找到依据,都是《准则》的具体化、条例化。

  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在党的所有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的、管总的。它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等根本性问题上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是保持党的高度团结统一、巩固党与群众的联系、实现党的各项任务最重要的保证。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此次修订《条例》,对“政治纪律”一章的修改和变动最大,涉及的内容最多。在新增的11条条款中,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就占到了5条,可见政治纪律的特殊重要性。

  事实上,管党治党中存在的所有问题,本质上都是政治问题。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违纪违法、腐败犯罪,根源都在于政治上发生了蜕化变质;一些地方和单位发生塌方式腐败,原因也在于政治生态的恶化。从党的十八大以来立案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领导干部案例看,有的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妄图攫取党和国家权力;有的各行其是,搞山头主义和宗派主义;有的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有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这些都是违反政治纪律的典型表现,是危害性和影响力最大的违纪行为。《条例》针对这些现象,对新形势下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七个有之”问题作出了更有针对性的回应,对违反政治纪律的各种行为和不同情形作出了明确的处分规定,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供了行为依据和基本遵循。学习贯彻《条例》,最关键的就是要把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严明的政治纪律带动纪律建设整体水平不断提高,实现党的政治性与纪律性的有机统一和高度融合。(王士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