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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坚持”提升依纪依法履职能力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8-05-31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监察法,是我国反腐败工作规范化和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作为反腐败主力军,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一定要带头学好、用好、执行好监察法,忠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使监察法在反腐败斗争中充分释放巨大威力,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坚持牢牢把握政治机关定位。纪委、监委本质上是反腐败工作机构,从事的是政治工作,政治属性是纪检监察机关最突出、最鲜明、最根本的特征,必须自觉站在党中央的政治和大局上思考、谋划、推进工作,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于履行职责的全过程和全方面。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牢记政治责任、政治身份、政治使命,善于从政治的视角、政治的立场、政治的效果来分析和把握问题。一方面,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其作为统领纪检监察工作的科学理论和行动指南,站稳政治立场,提高政治觉悟,始终把握正确方向。另一方面,明确目标指向。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坚决维护党的全面领导,坚决捍卫党的执政地位。

  坚持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监察法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对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在履行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双重职责上下功夫,把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两把尺子”贯通起来使用,通过纪法高效贯通、同向发力,不断提升反腐败效能。要强化法治意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运用谈话、讯问、搜查等调查措施,特别是严格运用留置措施,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要加强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执法部门的工作衔接,形成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探索授予派驻纪检组、乡镇纪委必要的监察职能,强化高校、国企纪检机构监督作用,推动监察工作横向拓展、纵向延伸,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坚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标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拓宽发现问题渠道,完善信访举报平台,为群众提供更方便快捷的举报途径,最大程度收集群众诉求。要持续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肃处理截留款物、贪污挪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尤其在查处“四风”问题上要严到底、不能让,严肃处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问题。要把反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惩治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严监督执纪问责,对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放过;对失职失责的党委和纪委“双问责”,决不手软。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这是我们党从丰富的治党实践和深刻的历史教训中总结出来的重要经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新时代“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创新发展,是从“好干部”到“阶下囚”的阻断器,体现的是对干部的教育挽救和爱护,也是一个逻辑严密的有机整体。“四种形态”要全面用于监察实践,把更多精力放在监督上,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纪检监察工作不是为了惩治而惩治,关键要看政治、纪法和社会效果。要综合运用“四种形态”,着力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通过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方式,使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综合运用第二、第三种形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持续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防止一般违纪违法发展成严重违纪违法,防止严重违纪违法发展成犯罪行为。果断稳妥用好第四种形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牢牢保持高压态势,让纪律法律永久带电。

  坚持不断强化自我监督。监察法能不能执行好,人的因素最为关键,必须有一支坚强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作保障。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监督范围扩大了、权限丰富了,经受的考验也更加严峻。“打铁的人”首先就要成为“铁打的人”。监察法突出对监察机关的全面监督,有利于确保监察权的正确行使。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首先接受党组织的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要强化自我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要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健全完善内控机制,突出重点对象、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加强对监督执纪监察等权力的监督,找准关键点和风险点,构建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要坚持刀刃向内,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着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作者郝红系山东省泰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