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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市:细化明确“第一种形态”运用方式方法
小过即问成常态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0-08-21

  “我们村成立了防汛救灾应急巡逻队,对孝妇河段开展轮流值班、监测预警、堤库巡查,确保群众安全度汛!”近日,邹平市高新街道纪工委书记张维奇到北吕村检查防汛责任落实情况,刚刚走访完村里贫困群众的村党支部书记马永强,话语中透出满满的自信。而就在一个多月前,马永强还因为工作作风问题接受了街道纪工委的谈话提醒。

  今年6月,在孝妇河综合治理工程施工期间,马永强因与王某产生个人纠纷,在村内拦截了王某为工地运送建材的车辆,造成不良影响。高新街道纪工委随即运用“第一种形态”对马永强进行提醒谈话,指出其纪法观念淡薄,作风简单粗暴,破坏党群干群关系的问题。马永强闻过则改,当场承认错误,并在此后开展的防汛备汛工作中主动担当作为,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

  “发现苗头问题及时‘拍一拍’、‘吹吹哨’,更容易让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形成有效管用的常态化监督机制。”邹平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韩斌对深化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颇有心得。

  在邹平市,坚持把监督抓在日常、严在经常,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教育约束已成为常态。该市对运用“第一种形态”的适用对象、方式方法、适用情形、实施程序、结果运用等进一步细化明确,前移关口,前移关口,建立全市党员领导干部、监察对象廉政档案20413份,为全面强化日常监督提供信息支撑。抓住“关键少数”,探索拓展述责述廉、廉政谈话的范围内容,提高日常监督质效。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建立“微廉约谈”制度,对镇(街道)站所负责人、村主职干部日常工作开展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进行分析研判,抓早抓小。对一体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小过即问”,提醒告诫,通过开展谈话提醒、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等方式,查根源、“治未病”,避免干部因不守“小节”而铸成大错。同时,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对已处置问题持续关注,及时跟踪回访、督促整改,对问题整改不到位,搞形式、走过场的,坚决予以问责追责。

  今年以来,邹平市纪委监委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置640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454人次,占比70.9%。(滨州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王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