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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用好纪检监察建议 推动问题整改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0-05-29

  “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责成你单位强化对工程建设专项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确保专项资金合理、合规使用……”今年年初,针对江某某、窦某某两起职务犯罪案件暴露出的工程建设专项资金拨付和使用领域的监管漏洞,金乡县纪委监委向县财政局党组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要求县财政局党组及时整改。这是县纪委监委通过用好纪检监察建议这一有力武器,推动问题整改、倒逼制度机制完善的生动实践。

  为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建议工作,切实发挥纪检监察建议的作用,今年3月,金乡县纪委监委出台了《关于规范纪检监察建议工作暂行办法》,对适用情形、审核程序以及建议提出和送达要求等方面做出了规定。《暂行办法》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就同一事项向同一党组织、单位,既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又提出监察建议,需提出纪检监察建议。

  县纪委监委针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精准把脉,提出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纪检监察建议,及时送达被建议单位,并通过督促被建议单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限期整改等方式,对纪检监察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被建议单位要在收到建议书之日起30日内,将建议书的整改落实情况向县纪委监委作专题汇报。

  同时,县纪委监委还将被建议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并对整改落实不到位、不按时反馈情况的有关组织或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整改过程中搞形式主义进行虚假整改、文字整改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已累计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12份,督促相关党组织和单位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改进工作。

  “纪检监察建议书不能一发了事,而是要把推动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完善制度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样才能最大化地发挥作用。”金乡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步,县纪委监委将持续跟进整改落实情况,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每一份建议书都能落实见效,为公权力运行扎紧扎密制度的“笼子”。(济宁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黄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