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工作之窗>监督检查

胶州市:建立工作提示制度 规范审查调查工作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9-12-26

  “前段时间收到了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制发的关于采取谈话处置方式(采取谈话措施)流程及使用文书的工作提示,今天又收到了关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明细表的工作提示,这些都太及时了,点对点地告诉我们怎么开展审查调查工作,切实提高了工作质效。”说起最近制发的工作提示,胶州市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孟凡涛颇有感触。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审查调查工作使用的文书、需要呈批的手续越来越规范,并且不断变化完善。为适应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胶州市纪委监委建立审查调查工作提示制度,针对各纪检监察室出现问题多、提出疑问多的环节,结合上级纪委监委最新要求和配套文书,制发专门工作提示。目前,已制发采取谈话处置方式(采取谈话措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呈批、向市委书记请示报告事项、初核(立案)所需材料格式要求、涉案款物处置等5个工作提示,有效地提升了整个审查调查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通过建立工作提示制度,点对点告诉各纪检监察室某个环节、某个流程怎么办理、用什么文书,有效解决了影响审查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胶州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唐斌表示。(青岛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王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