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工作之窗>监督检查

金乡县:完善制度机制 把反腐败协调工作责任落实落细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9-11-29

  “请各成员单位按照《协调配合实施办法》有关要求,严格落实月报制度、联系会议制度、督办促办制度……”10月29日,在金乡县召开的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上,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牛文生就各成员单位协同配合工作提出要求。

  今年以来,为切实把反腐败协调工作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金乡县坚持以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为引领,细化反腐败协调工作责任,将工作任务明确到具体承办科室和具体事项,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强化各成员单位之间协调配合,不断凝聚工作合力。

  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调整情况,金乡县及时调整了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人员,明确了7个派驻纪检监察组以及12个单位的反腐败协调工作具体承办科室和联络人员;出台《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试行)》《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试行)》2项配套制度,明确了协调小组的机构设置、成员组成、职责任务和工作纪律等,推进反腐败协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反腐败协调工作的有关要求,金乡县结合工作实际,着力完善纪法、法法协调衔接机制,制定了县纪委监委与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以及《关于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建立党员涉嫌违纪违法信息报送机制的实施办法》等5项工作制度,明确了协调联动事项、程序、时限和保障机制等,确保各成员单位间的协调衔接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依,并由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按照要求统一汇总非成员单位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行政处罚信息情况,报送县纪委监委,做到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检察院起诉等相关问题线索全部纳入纪委监委管理,确保信息不遗漏。

  为保障各项制度机制落实落细,确保问题线索应移尽移、应处尽处,金乡县还实行了问题线索月报机制,要求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等成员单位,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内容、程序、时限要求做好相关问题线索通报和移交工作,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每月汇总。协调小组办公室还定期对各成员单位落实反腐败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督导,对漏报、瞒报以及通报移送处理不及时的予以严肃问责。

  “下步,我们将继续把制度机制建设贯穿工作始终,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导调度,进一步整合资源、凝聚力量,着力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相互配合的反腐败协调工作格局。”金乡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济宁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黄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