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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列出负面清单 让村干部履职更加明晰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9-08-09

  在村级事务决策中违反“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擅自决定重大事项,擅自变更集体决定的;违反规定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擅自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损害集体利益的;以集体资产参权、联营、合资和合作经营,未履行股东权利,造成集体损失的……

  7月2日,在沂南县马牧池乡召开的农村主职干部培训会上,乡纪委书记赵洪娜正在领学县纪委监委出台的《县村(社区)干部履职行为“负面清单”》。

  “农村干部作为国家的‘行政末梢’,由于选任对象的层面局限性等众多客观原因,存在政治理论素养普遍不高、工作方法简单粗犷,令行禁止意识不强等现象。”该县纪委有关负责同志说道。

  针对病灶,6月28日,该县纪委县监委列出《村(社区)干部履职行为“负面清单”》,为农村干部在党建责任、民主决策、财务管理、环境保护、信访工作、脱贫攻坚、安全生产等方面划出了20条“红线”,为村干部履职行为立规矩、划红线。村干部一旦越轨,就会按规定严加处理。

  “村干部哪些事情不能做,在负面清单中规定得很具体,都是一条条硬杠杠,时刻警醒着我们要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儿,触碰了‘红线’可是要‘挨板子’的。”崔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刘宝吉手里拿着《负面清单》,深有体会地说。

  “我们将当前农村工作中问题易发多发、问责频率较高的情形列出清单,划定红线、亮明底线,帮助村(社区)干部更好的履职尽责。”该县纪委主要负责同志表示,“同时,‘清单’出炉,更需要强化执行、落实落地,县、乡纪委将进一步加大清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村干部严肃处理,教育引导农村干部在工作中讲纪律、守规矩,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认真履职尽责。”(临沂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王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