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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阳区:强化“贴身监督”
擦亮派驻机构“探头”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9-08-05

  “市委印发《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办法(试行)》后,局党组进行了集体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开展党内监督、运用‘第一种形态’的主体责任意识;目前,正在制定本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查找廉政风险点,计划7月中旬召开一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此外,近期还将对两个‘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研究……”5月23日,青岛市城阳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到其联系监督的区医疗保障局进行现场调研,区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马清庆正在做汇报。

  “今年由于开展机构改革,不少单位重新组建,区纪委监委4月下旬发文明确了派驻机构监督联系范围。我们与9家被监督单位逐一对接,逐一开会见面,初步了解这些单位的基本情况,每个单位指定了一名纪检监察工作联络员,为下一步开展监督奠定基础。”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组长刘青峰介绍。

  除与被监督单位建立联系外,派驻机构还建立了参加(列席)会议、专项协调等制度,被监督单位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党组(党委)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都要邀请派驻机构派员参加。

  “今天,我们召开公司董事会议,主要研究管理岗位选聘方案、人才招聘方案等13个议题,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的两位领导受邀列席会议。”5月31日,城阳市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议,就按照规定邀请派驻机构人员列席。

  “城阳市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区直国有企业,研究人员招聘、重点项目等问题,属于重大决策事项,作为派驻机构,我们应该加强近距离、可视化的监督,如果发现问题,可以及时指出来。”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卜范强介绍,“如果坐在办公室,就无法掌握相关信息,监督不够实。”

  6月初,城阳区纪委监委还制定了《派驻机构工作暂行规定》,明确监督、执纪监察、问责等3项职责。其中在监督方面,参照市纪委市监委《精准监督导航(2019版)》,规定了6个方面21项职责,并建立了月小结、半年分析报告、年度履职等制度,解决了“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等问题。

  “在派驻机构全覆盖改革之后,我们把派驻监督的基本框架搭建起来了。”城阳区纪委区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要在了解被监督单位实际情况、发现问题以及监督力量配备等方面继续下功夫,不断改进、提高派驻监督的能力和水平。”(青岛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黄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