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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岱岳区:细化措施规范流程 增强谈话函询实效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9-07-25

  “我深刻意识到了自己问题的严重性,非常感谢组织及时找我谈话,拉我一把,以后我会更加严格自律,干干净净做事。”近期,泰安市岱岳区一位干部接受区纪委监委函询后,作出深刻反省。区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并查实后,及时对这位干部谈话函询,要求其在廉洁自律方面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今年以来,岱岳区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细化、深化、规范谈话函询工作,充分发挥谈话函询在处置问题线索上的重要作用,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截至6月底,区纪委监委共开展谈话函询37件次,比去年同期增长85%。

  为提高工作规范性和严肃性,区纪委监委于今年制定印发《问题线索管理及处置明白纸》,发放给各办案科室及派驻纪工委,进一步明确谈话函询适用范围、报批流程、具体实施等环节,特别是对“反映问题模糊,但存在可能性,或者问题比较具体,但内容存疑”的使用书面函询作出规定,为提升谈话函询质量打下基础。

  区纪委监委要求,对确定列入谈话函询类的问题线索,坚决做到不留存、不压办,迅速启动谈话函询程序,及时处置问题,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谈话函询前,对被反映对象进行细致“诊脉”,分析其成长轨迹、近年来年度考评结果等,结合该同志所在党委(党组)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等综合研判,力求“精准画像”,制定完善的谈话方案;谈话中,细化谈话细节,针对线索中的每个问题多角度提问,全方位了解,不放过任何违纪违法问题;谈话后,对谈话对象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常提醒、多督促,让函询真正触及灵魂。

  为避免谈话函询“一谈了之”,岱岳区纪委监委要求各承办单位在谈话函询结束后起草《关于谈话函询了结反馈的函》,以纪委办公室或派驻纪工委名义书面向被谈话函询人反馈,同时抄送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将有关材料及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并视情要求被谈话函询人在当年度民主生活会上对谈话函询的问题作出说明,切实做到“谈了不白谈”“函了不白函”,做好谈话函询“后半篇文章”。

  “对于单位和个人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我们及早提醒,防止‘小病’变‘重疾’,让存在轻微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说清问题,自我反省,对干部起到提醒和警示作用。”岱岳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展延安介绍,下一步,区纪委监委将继续把谈话函询工作做深做实,着力强化对函询问题线索的综合分析研判,不定期抽查复核函询了结件,对一些党员干部心存侥幸、不如实说明问题的,必要时转换为初核,确保函询工作的最大效用。(泰安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黄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