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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37名监督员上岗 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9-05-30

  “在巡察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监督员职责,积极了解本组成员情况,未发现不如实报告巡察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等违反巡察工作纪律问题……”4月29日,十二届市委第六轮巡察结束后,潍坊市委第二巡察组监督员鞠进增在《监督情况报告单》上郑重签上自己的名字。

  这是该市纪委市监委监督员开展内部监督的一个缩影。近日,潍坊市纪委市监委制定《关于在市纪委市监委核查组、审查调查组和市委巡察组设立监督员的意见》,在22个核查组、5个审查调查组、10个巡察组设立监督员,目前,37名监督员已全部开展工作,有效确保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法依纪履职。

  “设立监督员,首先要明确在哪里设、由谁来当、归谁管的问题,这样才能方便监督员有效开展日常监督和过程监督,确保监督员职责落到实处。”该市纪委市监委干部监督室负责人李连平介绍说。

  该市纪委市监委从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廉政风险点入手,明确在核查组、审查调查组、市委派出巡察组以及市纪委市监委成立的问责调查组等范围设立监督员。按照“一岗双责”、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共担的原则,确定监督员由组负责人兼任,在干部监督室领导下独立开展监督工作,直接对干部监督室负责并报告工作,进一步压实责任。同时,为防止监督员在履职监督过程中出现“雷声大、雨点小”“眉毛胡子一把抓”的问题,该市纪委市监委还根据监督对象特点,按照核查组、审查调查组以及市委巡察组分类划分监督重点,工作任务完成后,由监督员填写《监督情况报告单》,说明监督事项、监督过程和监督效果,做到有事报情况、无事报过程,防止监督流于形式,进一步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围绕保证监督运行的角度出发,为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条件,积极做好沟通、联络、服务工作,及时了解监督工作情况,听取监督员情况报告,对履职不力的及时调整,保证监督员充分履职尽责。”该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负责人说。(潍坊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王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