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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精准落实规则 准确运用谈话函询制度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9-02-02

  “非常感谢组织的提醒教育,我内心感到很惭愧,由于我在工作中没有注意方式方法,引起群众对我们工作的不满,接下来,我将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改正工作作风,积极投入到工作中去。”1月8日,齐河县司法局公证处主任董永红在接到县纪委监委的函询后,深有感触地说。

  齐河县纪委监委认真学习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准确运用谈话函询制度,做到潜在问题早发现,露出苗头早提醒,发现违纪早处理。

  前段时间,齐河县司法局某干部遇到点“小麻烦”,因为有群众到齐河县纪委举报其工作态度恶劣的问题。该县纪委监委接到问题线索后,根据问题导向对信访举报件进行了分析,认定该信访举报件属于初次反映且问题轻微,是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为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根据新的《规则》要求,案管室将此线索交给纪检监察室,对被反映人采取函询的方式进行处理。

  经过函询了解到,事情的起因是信访人到该局申请办理涉外公证业务,其要求一天办完,并只办理一份公证书。此要求不符合工作流程,该主任在向其解释沟通中没有把握好情绪,从而造成信访人的误会,将其举报到县纪委监委。

  经过组织的谈话函询,及时给该局干部提了醒,事后及时对发生的错误进行补救,得到了信访举报人的谅解。同时,也让被谈话函询对象认识到自身在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让其红脸出汗正视自身问题、促使其知错就改、轻装前进。2018年,齐河县妥善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线索374件,占“四种形态”总数量的51.4%。(德州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王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