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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组织一线办案人员旁听移送案件庭审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12-29

  “公诉人当庭出示的书证、物证必须做到确实充分,保证具有法律效力,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必须有同步录音录像,否则在法庭辩论中很容易被辩护人捕捉到漏洞从而前功尽弃。”11月26日,在谈到一次全程观摩庭审的收获时,龙口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干部王绍磊如是说。控辩双方的辩论让我们对新形势下强化合法取证意识有了更深认识。

  案件中,被告人龙口市松岚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田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在该村拆迁和新建小区过程中,收受开发商邵某某财物共计300余万元。通过承揽小区工程建设,采用敲诈勒索的方式让开发商多支付其工程款近2000余万元。大家全程目睹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认真倾听了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案件证据以及法律适用等争议焦点进行的辩论。

  “从前我们在办理党纪案件的时候对证据材料等的要求不是很严格,《监察法》要求,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通过这次庭审,我对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要件、法庭采信的基本原则和案件定罪量刑分析的过程进一步有了全面了解......”龙口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室干部王蕾在参加完庭审现场后说。

  “通过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旁听庭审,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法律意识、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确保每一起职务犯罪案件都经得起检验。”龙口市纪委常委、审理室主任张宝莉说道。(烟台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王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