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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临淄区:出台村级财务管理“三项纪律”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2-06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日前淄博市临淄区纪委监委制定出台村级财务管理“三项纪律”,对村集体资金的收支管理进行规范。

  严明村居财务银行账户收支纪律。要求村居所有的收入支出必须实行银行账户收支制度,全部纳入村账统一管理。每个村居只能以村集体名义开设一个银行账户和一个备用金村务卡,所有收入直接存入村居银行集体账户,备用金村务卡以外的支出全部由镇街经管站集中支付。严禁现金支付,严禁白条和招待费入账,严禁设立“账外账”;

  严明村干部垫支费用批准纪律,要求村干部为村集体垫支费用必须经片区总支书记和镇长(主任)批准,垫支资金转入村集体账户后再统一支出,并纳入村账统一管理。严禁私自垫支,严禁账外垫支、赊欠。严明村居财务公开纪律。要求村居财务收支情况必须每月向村民公开,必须逐笔逐项明细公布,严禁不公开,严禁假公开。

  区纪委将联合区农业、审计等部门对村级财务管理“三项纪律”执行情况进行季度检查。对违反第一项纪律的追究镇街经管站站长、直接责任人和村居党支部书记的责任,对违反第二项纪律的追究村居党支部书记、片总支书记和镇长(主任)的责任,对违反第三项纪律的追究镇街经管站站长的责任。

  “村级事务无小事,群众利益无小事。村居财务管理‘三项纪律’是我们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村居财务管理制度的深度细化,是针对现阶段村级财务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的更严更细的纪律要求。我们将通过严格执纪问责进一步规范村居财务管理,保障群众利益。”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介绍说。(淄博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