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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规范纪检监察干部
与市直单位和区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工作联系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11-26

  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后,监督范围和权限扩大了,这对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如何正身律己?

  “严禁超越职责权限联系,严禁联系与工作无关事宜,严禁以联系为名办理个人事情,严禁借联系之机干预与插手单位正常公务……”日前,日照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规范市纪委监委机关部室、派驻机构与市直部门单位和区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工作联系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制约,将“规矩网”越织越密。

  《通知》规定,市纪委监委机关部室、派驻机构与市直部门单位和区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工作联系,是指通过当面交谈、公文函件、电话通讯等形式,通报交流情况,传达领导指示,提出落实工作或者协助配合要求,不包括市纪委监委机关统一安排的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和谈话函询等监督执纪工作。

  工作联系实行事先请示报告制度,由市纪委监委主管或者分管领导审核把关,重点审核是否确需与主要负责人联系和联系的内容、口径、时间、地点、方式等。事先请示一般采取口头形式,重要事项实行书面请示。工作联系一般应由部室和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必要时经批准也可由其他人员进行。

  工作联系充分考虑市直部门单位和区县业务实际以及主要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妥善把握联系时机场合。非紧急特殊情况,不得要求其到市纪委监委机关办公地点联系,不得要求其取消已经作出的公务安排,能够电话联系的不再当面联系,能通过单位副职或者办公室主任等转达联系的不再直接联系。专题联系预留准备时间。联系时要态度平和、不卑不亢。对所联系主要负责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应认真研究吸收,重要意见特别是与工作联系原意不一致的要及时报告。

  工作联系必须属于职责范围或者经批准安排进行,严禁超越职责权限联系,严禁联系与工作无关事宜,严禁以联系为名办理个人事情,严禁借联系之机干预和插手单位正常公务,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和干部选拔任用、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奖励表彰评定等活动。市纪委监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加强监督检查,对违纪违法的,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日照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王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