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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八严守”规范纪检干部行为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08-30

  近日,枣庄市纪委结合工作实际,修订了《枣庄市纪检监察干部纪律规范》,进一步严明纪律,从严从实规范纪检干部行为。

  《规范》立足于职业操守,构筑思想道德防线,激发干部自律动力,涵盖纪检干部工作圈、社交圈、生活圈,明确8个方面纪律,要求全市纪检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组织纪律,遵守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严守廉洁纪律,恪守底线、严以律己;严守群众纪律,自觉树立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严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职尽责、爱岗敬业;严守生活纪律,自觉做到积极向上、情趣健康;严守审查纪律,坚持秉公执纪;严守保密纪律,严格保守秘密。并就遵守以上纪律提出“25个不准”,要求各级纪检干部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对违反《规范》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谈话提醒、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枣庄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