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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四三二一”开展家访 严防“灯下黑”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08-30

  日前,招远市纪委出台《招远市纪委监察局定期家访制度》,对纪检干部的教育管理延伸到“八小时”以外,延伸至家庭,严防“灯下黑”。

  明确家访“四个目的”。即摸清情况、排忧解难、增进情感和形成合力。通过与干部家属面对面交流,了解干部“八小时”以外学习、生活情况及主要困难,掌握思想动态,引导干部家属当好廉内助,对家访了解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净化纪检干部生活圈。

  明确家访“三个层次”。市纪委书记带队家访领导班子成员,市纪委副书记带队家访机关部室负责人,市纪委常委按照分工带队家访其他干部职工。

  明确家访“两种方式”。家访采取常规家访和专题家访相结合的方式。常规家访原则上每年进行1次,专题家访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开展。目前,已开展家访活动3次。

  做好“一个总结”。家访活动结束后,填写《家访登记备案表》,记录好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和家庭存在的实际困难,定期报纪委常委会研究。(烟台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