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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六步工作法”及时有序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0-07-29

  “最近压力确实比较大,工作也变得畏手畏脚。很感谢组织还原了事实真相,及时帮我澄清正名。今后我一定正确对待群众监督,注意工作方式,重拾自信、轻装上阵,尽心尽力干好本职工作。”近日,昌邑市奎聚街道办事处干部焦某某被澄清正名后由衷感慨道。

  昌邑市纪委监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焦某某瞒报上级交办的信访件处理情况,在信访答复后不及时将信访人“不满意”的意见和诉求材料予以上报。经调查核实,焦某某已于当日下午及时将相关材料上报,群众所反映的问题不属实。为帮助焦某某卸下思想包袱,消除担当作为后顾之忧,昌邑市纪委监委及时安排核查组向焦某某本人书面发函,对其不实举报予以澄清。

  为确保澄清正名工作严肃规范有序,今年4月,昌邑市纪委监委制定印发《关于规范澄清失实检举控告工作程序的意见(试行)》,明确澄清正名工作分为启动澄清程序、确定澄清方式、把握澄清内容、做好思想工作、注重结果运用和做好立卷归档六个步骤,并通过设定《澄清正名审批表》《澄清正名申请表》《澄清正名记录表》《澄清正名函》“三表一函”,层层把关,规范程序。在承办部门认定控告失实应当澄清和被检举控告人主动提出澄清两种情形下可以启动澄清程序。根据失实检举控告造成影响的大小和范围,单独运用或合并使用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书面澄清等方式,针对检举控告失实的具体问题公布调查核实结果。澄清工作结束后,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情况,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今年以来,昌邑市纪委监委已为6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进行了澄清正名。

  “有问题的干部不能放任不管,没问题的干部不能蒙受不白之冤。要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及时为被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让他们不受委屈、不背包袱,轻装上阵、担当作为”。昌邑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孔晓明表示。(潍坊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王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