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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高新区:列出10方面问题清单
做实做细“第一种形态”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0-06-10

  “街道党委研究决定,今天由我对你进行一次提醒谈话,希望你端正态度、正视问题、认真整改……”近日,潍坊高新区新昌街道党委书记王意顺就该街道南冯社区对多名党员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失察失责问题,与社区党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

  今年以来,潍坊高新区党工委把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作为压实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的重要抓手,根据省纪委有关规定,立足本地实际,于4月份制定出台了《党组织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对党组织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方式、情形和实施程序作出规范性要求。

  该办法将党组织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具体情形细化为管党治党出现宽松软苗头,尚未造成不良影响;改革创新中决策论证不充分,出现轻微失误;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领导干部议事决策规则、请示报告制度不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够规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严不实;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不够严格,在分管范围内发生轻微违规违纪问题等10方面内容;并区分党员干部职务级别,分类明确了“第一种形态”的实施主体。为保证相关工作科学规范,便于操作,办法还对实施程序进行了规范,设计了工作流程图,对提醒谈话、诫勉等方式逐项制作工作模板,提高了工作规范化水平。

  该区明确将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纳入党组织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和第一责任人述责述廉报告重要内容,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考核评价重要依据和分析本地区、本单位政治生态状况的重要参考。区纪工委监工委负责加强对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日常监督,对思想不重视、“第一种形态”运用不主动不恰当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责任。

  据了解,办法实施以来,全区各级党组织共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党员干部43人次,其中提醒谈话23人次,批评教育9人,诫勉谈话11人。(潍坊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黄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