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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开发区:出台自贸区建设容错纠错实施办法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9-11-29

  近日,烟台开发区工委出台《关于激励干部在自贸区建设中担当作为实施容错纠错的办法(试行)》,鲜明旗帜保护和鼓励广大干部在自贸区建设中担当作为、探索创新。

  该《办法》明确,推进自贸区建设中先行先试、突破常规,出现探索性失误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等10种情形,可以从轻、减轻处理或者予以免责,对容错的单位和个人综合考核、提拔使用、评先树优、工资绩效等不受影响,同时明确容错纠错启动具体工作程序和责任分工,确保广大干部因主动担当、改革创新而出现的工作失误,能够历史、全面、客观、公正地得到评价,依法依规予以保护,真正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激励广大干部甩开膀子、铆足干劲,将敢闯敢试、先行先试的开发区精神在自贸区建设中继续发扬光大。

  今年以来,烟台开发区围绕优化党风政风、激励干部作为,打出“正反组合拳”。一方面,通过高质量推进主题教育、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抓实容错纠错等系列举措,健全完善正向激励机制,着力激发广大干部改进作风、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另一方面,创新强化“三重”工作“10+1”推进机制,由烟台开发区纪工委监工委牵头,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及优化营商环境,强力开展政治监督,深挖细查其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每两个月摄制1期《作风改进在路上》专题片,在全区会议公开播放,打造出“察访—曝光—整改—再察访—再曝光”的闭合工作链条,倒逼全区上下强化“被监督意识”,立足岗位、精益求精,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烟台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王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