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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出台办法 在量纪处理中
充分考量党员干部平时工作业绩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12-17

  11月6日,东营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关于在量纪处理中充分考量党员干部平时工作业绩的实施办法(试行)》,对在量纪处理中充分考量党员干部平时工作业绩作出具体安排。

  试行办法规定,在量纪处理中充分考量党员干部平时工作业绩要把握4条原则:坚持干在平时,量纪处理时,充分考量党员干部平时工作业绩、一贯表现、组织评价、群众口碑;坚持累功济过,树立干事导向,引导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干事是最好的“护身符”;坚持实事求是,党员干部的工作业绩要真实客观,须经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认定,并在单位内部公开公示,接受组织和群众评议监督;坚持依纪依规,在纪律规矩和政策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考量党员干部平时履职情况和工作业绩,不搞无原则的纪律“松绑”,更不能突破纪律框架。

  试行办法明确了可供考量的4种主要情形,包括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精神状态良好,工作热情饱满,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无私奉献。对工作认真负责,尽职尽责,不敷衍应付,高质高效地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一贯表现良好,守纪律、讲规矩,干部群众认可度高、口碑好。在推进党委政府重点工作、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招引项目中,发挥关键作用,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效;在处置重特大事故、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或者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敢于负责、应对有力、科学处置,有效减免损失、挽回影响。

  “这个办法是我们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部署要求以及市委全会精神,充分结合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制定出台的,目的是为了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引导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在平时工作中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干事创业。”东营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孟宪忠介绍。试行办法规定,核实审查工作结束后,根据违规违纪事实定性量纪时,按照个人申请、集体研究、群众监督和单位担保等程序,启动考量工作。纪检监察机关有关业务部门对违规违纪党员干部的工作业绩认真研究、充分考量、科学运用,提出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的建议,按程序作出处理。(东营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黄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