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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前三季度查处涉黑涉恶腐败
及“保护伞”问题14起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11-05

  “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中队队员赵振利用职务之便,为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的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多次索取、收受他人钱财,被给予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是新泰市纪委监委日前通报的一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委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职能,紧紧围绕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和工作推动不力三方面突出问题,深挖彻查。

  除了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方式,该市还组织乡镇机关干部主动走出去,深入基层、走访群众,广泛搜集信息,认真排查线索,深挖黑恶势力发展壮大过程中涉及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腐败和“保护伞”问题;聚焦交通运输、土地开发、项目建设、矿产资源、经济金融、集贸市场等重点行业,以及信访、拆迁、医疗、旅游等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线索排查。前三季度接收的39个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线索,已查结32个,其中立案14起,给予党纪处分14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

  同时,市纪委监委强化对监管部门的追责问责。一方面对当前查办的砂资源领域涉黑涉恶问题做好分析研究,对在黑恶势力发展壮大过程中疏于监管的部门单位进行追责问责,共问责党员干部29人,给予党纪处分17人。另一方面,加强对利润回报率高且易于滋生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的矿产、金融、房地产、交通、集贸市场等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10个部门单位发函督促做好问题线索排查和移送工作。(泰安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黄强)